中国曲协、中国摄协规范命名“曲艺之乡”“摄影之乡”
作者:何瑞涓 梁克伟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本报讯  10月27日至29日,中国曲艺之乡创建20周年系列活动在山西省长治县举行。中国曲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董耀鹏在会上公布了按照中国文联《关于规范命名“文艺之乡”和创建“文艺创作基地”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的《中国曲艺名城评定命名和管理服务办法》 ,规定中国曲协负责中国曲艺名城的评定命名和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并报中国文联备案,评定命名数量原则上每5年2至3个,凡国内县级城市、地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辖城区皆可申请参加评定。评定命名后中国曲协将对所命名城市每三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已名不副实、影响恶劣又不按要求整改的,将解除称号并予以摘牌。

  中国曲协在全国开展命名“中国曲艺之乡”活动已有20年,先后命名城市、区44个。此次活动中,在创建中国曲艺之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个单位获评“标兵单位”称号, 8个单位获评“先进单位”称号, 42人获“优秀曲艺工作者”称号, 39人获“先进个人”称号。4个曲艺之乡获表彰单位与个人代表在会上发言交流。董耀鹏还为中国曲艺之乡专业干部做了专门培训。

  中国摄协近日在安徽屯溪召开“中国摄影之乡、中国摄影创作基地”工作会议,中国摄协和协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来自全国各地的31家“中国摄影之乡”“中国摄影创作基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中国文联《关于规范命名“文艺之乡”和创建“文艺创作基地”暂行办法》的精神进行交流和研讨。会上, 14个地区分别被命名为“中国摄影之乡” “中国摄影创作基地” , 23个曾经被命名的“中国摄影之乡” “中国摄影创作基地”地区被重新授牌。

  中国摄协开展命名“中国摄影之乡”和创建“中国摄影创作基地”活动至今已有15年,先后命名和创建了40个“摄影之乡”和“摄影创作基地” 。按照中国摄协新制定的办法,规定命名有效期以此次会议为基点,统一确定为5年。如需延续,必须重新提出申请和进行评估,经中国摄协批准后方可重新挂牌。如未获批准,则给予摘牌。

  (何瑞涓  梁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