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优秀微短剧作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拟组织开展优秀微短剧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须已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发的重点网络微短剧或普通网络微短剧上线备案号,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2.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无低俗、违规内容,主创人员中无违法失德等相关人员。
3.于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在全国重点网络视听平台首次播出,申报周期内已播出完结。
4.原创或改编网络微短剧,单集时长不少于1分钟,全剧不少于3集,制作规范、画质清晰、内容完整。
5.作品版权清晰、无权属争议,未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二、申报渠道
1.地方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作为属地推荐单位,统一组织本地区申报,并经初审汇总后报送,每家单位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0部。
2.平台直报:全国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可直接组织申报、汇总报送,每个平台申报作品总数不超过10部。
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个人创作者需通过属地省级视协或播出平台推荐。
三、申报时间
2026年6月22日—7月12日,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1.作品登记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加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章。
2.作品视频文件:作品完整视频,横屏、竖屏皆可,格式为MP4、MOV等常见视频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3.请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所有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作为本次活动评审资料使用,不予退还,请在报送前自行备份。
五、版权核查
为保障作品版权合规,申报作品须提交以下权属证明材料:
1.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申报作品为原创作品,或已依法取得改编及相关使用授权;作品版权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抄袭、侵权及其他权属纠纷。授权主办方用于本次活动公益展映、宣传推广、成果汇编等非商业用途。
2.上线备案证明:含网络微短剧备案号的官方截图、备案回执。
3.播出证明:平台上线链接、播出截图等。
4.授权链文件:联合出品作品需提供版权共有及申报授权协议;与平台签订独播播出协议的作品,须提供平台同意申报的书面说明。
六、评审及宣推
1.专家评审:为确保征集活动的公平公正,作品征集结束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初评及终评结果将通过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官网、中国文艺网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宣传推广:
(1)同意活动主办方将作品用于宣传、展播、评审、公益推广等相关活动,无需主办方另行支付费用。申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作品登记表及承诺书,即视为同意上述授权事项。
(2)为加强优秀作品宣传推广,活动主办方将视情邀请初评入围作品制作方参加后续举办的新大众文艺系列活动;终评入围作品有机会在第16届中国电视金鹰艺术节相关活动中进行展示。
七、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八、截止时间及寄送地址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邮寄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请使用中国邮政快递EMS或顺丰快递寄送)。
2.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2号中国文联网络文艺传播中心(中国文艺网),收件人:马征,电话:15790884677。
附:微短剧征集作品登记表及承诺书(扫码后点击文件下方灰色箭头可下载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