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念丛飞:感动更要行动

http://www.cflac.org.cn   2006-07-23   作者:   来源:新京报

 

  “一个高尚灵魂的升华、飞翔,得到了丛林般的响应。”人们如此总结“义工丛飞”的生前身后。

  一位普普通通的歌者,一位忠诚于生命与生活的歌者。在短暂生命的最后十年,一共捐出了300万元用于扶危帮困,社会公益演出400多场,义工服务6000多小时,捐助失学儿童和残疾人146人,认养孤儿37人,捐助金额超过300万元。即使是在身患癌症时,仍然不忘给世界带来欢乐。

  罗曼·罗兰说:“一个要在别人心里播撒阳光的人,自己心里先要有阳光。”丛飞便是这样一个人,一个心里有阳光,也勤于播撒阳光的人。面向社会的责任与发自肺腑的爱心,将“义工”和“丛飞”紧密联系在一起。“义工丛飞”见证一个凡夫俗子的崇高社会责任与响亮于这个时代的声名。

  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理论上每个人都应为社会尽绵薄之力。在此意义上,丛飞之平凡有如沧海一粟。然而,在他身上,在拜金主义与消费主义攻城略地的今天,我们更该洞悉另一种伟大,一种救济社会并且超拔于社会之上的伟大。因此,有关“丛飞现象”的讨论理应超出人们对其个人精神品质上的颂扬,其深远意义更在于,“义工丛飞”见证了中国社会(救助)力量的悄然成长。

  无疑,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主流价值。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对社会公正的求取与对弱者的关爱是亘古未移的主题。如有论者指出,互助是人类得以进步的源泉。任何强大的国家,必有一个强大的社会,关怀弱者,化解危难,守望在悬崖边奔跑的孩童,平息生长在山谷里的酸辛,温暖流淌于街衢的落寞人心与冷眼。我们相信只有社会有力,才会真正做到国富民强;只有社会有力,才能养成完备的救济制度,共同抵御人世的变幻沧桑与自然的风雨阻隔。

  不可否认,中国的成功转型有待于社会多元化与社会力量的崛起。在此意义上,有组织的互助机构还有很大培育空间。许多热心于社会救济的人,因为找不到合理的救济途径,而难以“行善要及时”。“散兵游勇”式的行善,虽然同样值得尊敬与推崇,毕竟效力有限。正因为此,更多时候是“单枪匹马”做好事的从飞在加入到深圳义工联艺术团后,才觉得找到自己的家。显然,有组织的义工工作更能成规模、坚持不懈。一个好的慈善团体,更可以弥补“个人英雄主义”式的“人亡政(慈善)息”。正因为此,我们欣喜地看到,广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决定继续扮演丛飞曾经扮演的角色,为了救助这158名学生,成立了丛飞助学专项基金。

  几年前,有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倡议建立义工的社会服务制度。据民政部统计,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志愿者人数在1379万左右,仅占全国人口的1%。显然,在一个开放社会的义工制度建设中,除了政府力量,更应该着手培养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力量。举例说,在被人称为世界“人道主义故乡”的法国,每年有近一半人参加慈善事业(捐款或做义工)。究其原因,法国慈善组织发育十分成熟。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个人口仅为6000万的国家有超过90万个社团和慈善组织,每年新成立约65000个。这些组织雇用了130万人——约占劳动力的5%,同时有1000万志愿者,其中半数从事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与此相比,中国慈善事业显然极具发展潜力。

  丛飞的意义不止于让中国人感动,更要让中国人行动。正如丛飞在其专辑《愿你幸福》中所唱,“无论你走大路\还是走小路\一个人走路前后\是孤独……只要你圆上好梦\我就不辛苦。”今天,我们不仅要让被救助者在人生旅途中不感到孤独,同样要让那些有志于参与社会救助的志愿者们团结起来。“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所有心怀阳光与善良心愿的人,理应成群结队,走到一起,共同书写中国慈善事业的成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