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曲艺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搜集、整理曲艺遗产,组织新曲艺的创作,研究全国曲艺创作、整理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有计划地推广优秀曲艺作品,以改革和发展中国曲艺艺术。
第三条 凡在曲艺的创作或研究上有一定成就者,或掌握一种或数种曲艺形式,被当地公认的著名曲艺演员或乐师,由会员二人介绍,经理事会通过,得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本会选举理事会若干人,组成理事会,领导本会的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处理日常会务。
第六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人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并得视工作需要,设置适当的工作机构。
第七条 本会与地方的曲艺创作研究团体发生业务上的联系,但不领导地方曲艺创作研究团体的经常工作。
第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