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中国美术协会,是以自己的艺术创作积极参加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的中国美术家的自愿组织。
中国美术家协会拥扩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学艺术方针,认为美术应当为人民服务,美术家应当积极参加人民的斗争,密切联系人民观众,采取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和批评方法,努力发展为人民所需要的美术工作,用学习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作品和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任务是:
(1)组织美术家进行各种创作活动,创作具有高度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作品,以鼓舞人民的劳动和斗争热情。领导美术理论研究和美术批评工作,以促进美术创作的发展。
(2)组织美术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艺术理论,学习党和政府的政策研究社会生活,并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不断改造和提高美术家的思想。
(3)组织美术作品的编选、介绍和展览工作,以加强美术与人民群众的紧密结合。
(4)培养青年美术作者,辅导群众业余美术创作活动,以促进创作国昨的成长和群众文化生活的发展。
(5)推动关于美术遗产的学习和研究,编选古典的和民间的优秀美术作品,以发扬中国民族艺术的优良传统。
(6)加强国际间的文化艺术交流,介绍苏联的美术、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美术、亚洲各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美术,加强中国的优秀美术作品在国外的传播,积极参加保卫世界和平和进步文化的斗争。
会 员
第一条 中国美术家(画家、雕塑家、工艺美术家、美术理论家)凡赞成本会章程,其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或发形并具有独立的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者,均可加入本会为会会员。
第二条 凡要求加入本会者,须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书,并附缴足以表明申请者的美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材料,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得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凡本会会员,均应缴纳本会常务理事会规定的年费。
第四条 凡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的通过后,得开除其会籍。(1)被剥夺公民权者;(2)有违反国家利益与人民的反动政治行为和言论者;(3)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凡会员长期停止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得停止其会籍。
组 织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全国美术家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选出的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全国美术家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之。
第七条 理事会由全国美术家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候补理事若干人组成之。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之,必要时得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的理事会议时,常务理事会必须召集之。
第八条 理事会的全体会议选举理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经常工作。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部门,推选和聘任各种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本会在美术工作的方针和业务上指导和协助地方美术家协会。地方美术家协会得按照当地情况制订章程和叫收会员。本会会员居住各地者,得同时加入所在地区的美术家协会。
经 费
第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1)会员的年费;(2)国家的补助。
本会设置美术基金,作为对会员在工作和生活上必要时给予补助或代款的来源。美术基金的来源:(1)国家的补助;(2)会员的捐助;(3)社会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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