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是由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文联系统文艺评论奖。其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评论工作的指示精神,评选优秀文艺评论文章,表彰优秀文艺评论工作者,加强全国文联系统文艺评论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推进文艺评论创新和繁荣,促进文艺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评奖范围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参评文章为评奖年度内已发表的文章。
参评文章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中个人会员(含荣誉会员)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
2、发表在中国文联和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公开出版物上或文联系统内部刊物(有内刊号)上的文艺评论文章。
3、中国文联团体会员举办的各类文艺研讨会中的评论文章(已发表)。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设优秀评论文章奖和组织工作奖。
优秀评论文章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
组织工作奖若干;
以上必要时可设特别奖。
第四条 评奖标准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2、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重视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的评析,且有独到见解,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3、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具有科学精神,文风清新。
第五条 评奖机构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立复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由中国文联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专业人员、有影响的文艺家、文艺评论家组成。为体现评奖的公正性,参评文章作者不得同时担任本届评奖的复评委或终评委,终评委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评奖组织工作由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理论研究室负责。
第六条 评奖程序
1、以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按规定的篇数和要求,向中国文联报送参评文章。
2、由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在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参评文章中选出获奖入围文章。
3、由终评委员会进行终评,选出本届评奖各奖项。
4、由评奖办公室评议选出组织工作奖。
第七条 评奖结果的审定
各项评奖结果须报中国文联书记处批准。
第八条 附则
本章程由中国文联理论研究室负责解释并制订实施细则。
(2007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