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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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确定

  在筹备建国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国旗、国歌、国徽的确定是一项重要内容。

  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指定以马叙伦为组长,叶剑英、沈雁冰为副组长,张奚若、田汉、沈雁冰、马寅初、郑振铎、郭沫若、翦伯赞、钱三强、蔡畅、李立三、张澜(刘王立明代)、陈嘉庚、欧阳予倩、廖承志等为成员的筹备会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7月4日,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登报公开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设立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和国歌评选委员会。7月12日,新政协筹备会制定了《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条例》。

  从7月15日起至26日,经毛泽东、周恩来修改审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分别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进步日报》、《天津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国内各报和香港及海外华侨报纸也纷纷转载,在全国人民和海外华侨中引起热烈反响。

  征稿启事发出后,应征稿件如雪片一样纷至沓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共收到来自海内外,包括当时尚未解放的国民党统治区的应征国旗图案2992幅,国歌歌谱632件,歌词694首,国徽图案900幅。

  这一幅幅图案,一首首歌词歌曲,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期盼祖国独立、统一和富强,为新中国诞生倾注的极大热情。

  8月5日,第六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聘请徐悲鸿、梁思成和艾青参加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聘请马思聪、贺绿汀、吕骥和姚锦新参加国歌评选委员会。8月16日至20日,政协筹备委员会在北京饭店413会客室特设临时选阅室,将所有应征设计稿集中陈列、展示。在国旗的讨论中,经过反复比较筛选,政协国歌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从2992幅国旗图案中精选出38幅印刷成册,发给出席政协会议的每一位代表。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开幕。9月23日,新政协全体代表662人分为11个小组,对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9月25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等协商座谈会。郭沫若、沈雁冰、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出席座谈会。毛泽东首先谈了对国旗的意见。他拿起由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的方案说:“这个图案表现了我国革命人民的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毛泽东讲完,与会者一致鼓掌同意。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同时,全体一致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的四个决议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确定了国旗图案离开国大典仅三天,首都人民连续三天突击赶制了无数面五星红旗。其中有一幅特制的大国旗,就是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红旗。

  1949年10月1日,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开国大典上,毛泽东主席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今天成立了!”在隆隆的礼炮声中,军乐队奏响了威武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毛主席在天安门亲手升起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新华社答读者问中关于国旗的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均保留这个规定。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了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升降国旗

1990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为此,国旗卫士们在降国旗时,练就了过硬的收旗动作: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更换国旗

  1990年通过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换一面。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0天。

  更换国旗旗杆

  竖立在天安门广场的旗杆曾更换过一次。

  第一根国旗旗杆是1949年开国大典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人民大会堂、历史博物馆和毛主席纪念堂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

  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