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是由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文联系统文艺评论奖。其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建设的指示精神,评选优秀文艺理论评论文章,表彰优秀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加强全国文联系统文艺理论评论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推进文艺理论评论创新和繁荣,促进文艺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评奖范围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参评文章为评奖年度内已发表的文章。
参评文章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中个人会员发表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
2、发表在中国文联和各团体会员主办的公开出版物上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
3、发表在文联系统内部刊物(有内刊号)上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设优秀理论文章奖、优秀评论文章奖及组织工作奖。
优秀理论文章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
优秀评论文章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
组织工作奖若干;
以上各项必要时可设特别奖。
第四条 评奖标准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2、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重视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的评析,且有独到见解,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3、具备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 评奖机构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设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奖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设立复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由中国文联和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专业人员、有影响的文艺家、文艺评论家组成。为体现评奖的公正性,参评文章作者不得同时担任本届评奖的复评委或终评委,终评委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评奖办公室由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理论研究室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奖组织工作。
第六条 评奖程序
1、以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按规定的篇数和要求,在截止日之前,向中国文联报送参评文章。
2、终评委员会委员有资格推荐参评文章2篇,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所荐文章视同于初评单位报送文章进入复评。
3、由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在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参评文章及终评委推荐的文章中选出获奖入围文章。
4、由终评委员会进行终评,选出本届评奖各奖项。
5、由评奖办公室评议选出组织工作奖。
第七条 评奖结果
各项评奖结果报中国文联书记处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 附则
本章程由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订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