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产业里原创力匮乏——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11     作者:杨兆敏     来源:工人日报

    2010年是中国电影特别的一年,全国票房首次超过100多亿元。不过,在开启“百亿票房”时代的各路“诸侯”中,外来的进口片占据了40%以上的票房份额;冯小刚、张艺谋、姜文、陈凯歌等4位中国导演,则共同占据票房总额的30%,但是,一个国家的电影产业仅有领军人物是不够的,只有从剧本到导演,表演、摄影、美术,音乐全方位的提高和创新,电影产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这已成为业内的共识。

    两会期间,记者采访到一直为编剧维权、呼吁重视原创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

    尊重版权,尊重原创,才能发展电影产业

    记者:去年,仅《阿凡达》一部电影,就在中国就分食了13亿票房,我们如何提高中国电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刚刚结束的第83届奥斯卡奖为剧本颁发了“最佳原创剧本奖”《国王的演讲》和“最佳改编剧本奖”《社交网络》,谈谈你的看法?

    王兴东:今年我和张抗抗已是第三次联名提出《关于国家级电影电视综合类评奖增设“最佳改编剧本奖”的建议》。希望加强对于剧本的重视,同样是《伯尔尼公约》国家,我们为何不能设“最佳改编剧本奖”?电影工业大国做得好,根本原因是具有严格的版权保护制度,重视剧本的创作,特别是原创的保护力度,购买原创版权是肯花大价钱的,而我们恰恰缺乏对于剧本原创者的尊重。

    文学是影视产业的核心动力。月饼的包装盒再漂亮,最终吃的还是月饼,而电影是内容为王,电影的月饼就是文学性,是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思想内涵、细节描写,将文学改造成电影的方式再现。电影的繁荣,极大地依赖作家原创的文学作品。由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本的权益及其产生的效益,都是作家与编剧双方共有的智力成果。去年最卖座的电影《唐山大地震》改编自张翎的小说;《山楂树之恋》改编自艾米的小说。如果我们没有对“改编奖”的设立,没有人会提到原作品和原作者的。一旦影视作品轰动或是获奖,剧本的原创作者很少能够进入奖励机制,小说原作者在媒体报道中淡化出局已成惯例。近年来发生多起涉及影视著作权的法律纠纷,均由此而生。

    记者:相关部门对提案的答复呢?

    王兴东:电影“华表奖”设有“优秀编剧奖”,电视剧“飞天奖”也设有“最佳编剧奖”。相关部门答复说,这些奖项“涵盖和包括了”最佳原创编剧及最佳改编两个方面,因此不必另行设立奖项。

    记者:你们为什么不满意?

    王兴东:我们不能苟同,答复人显然没写过剧本,原创剧本和改编剧本,版权构成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已经设置的“最佳编剧奖”,事实上仅仅针对“编剧”者的剧本而言,而增设“最佳改编奖”不仅肯定了改编者也承认了对原创作品的承认和尊重。在这个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时代,必须把原创作品的权益保护,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来加以落实。正是因为原创版权所解决和保护的好,美国电影才能够称雄于世。中国的电影理论研究者总是爱谈美国电影,应该研究一下,为什么奥斯卡要设立两项剧本奖,答案会有的。

    记者:过去电影署名编剧是在第一位的,现在找不到编剧在什么地方,你怎么看影片署名问题?

    王兴东:我做电影编剧已经有35年了。我入行时,无论多老资格的导演拍摄我的剧本,编剧的署名总是第一个出场。进入新世纪以来,不知什么原因,编剧署名一再被排挤到后边,淹没在一堆人名中,现在屡屡发生关于编剧署名权的纠纷。一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上规定由制片者享有版权,现在片头往往出现导演署名为自己的“××作品”,署名无序,首创被压,甚至以行政职位排序,在原创作者前加入“总监制、总统筹、总顾问、总策划、总制片”等等。这些做法均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依据著作权法的排序,编剧在导演及其他创作人员之首。电影、电视作品尽管是由多方艺术家创作而成的作品,但是,编剧是剧本版权的拥有者,是源头,是根本,影片署名要体现原作为先的顺序。“作者第一,原创老大”,这是版权法的法定原则。为此,我提案《关于依法规范电影、电视剧字幕署名的建议》,凡侵害剧本署名权,行政审查必须依法纠正。

    著作权使用授权原则是世界保护知识产权通则

    记者:事实上,署名不规范只是侵犯编剧权利的表现之一。除此之外,编剧权利被侵害还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兴东:毫不夸张地说,影视圈里,几乎每个编剧都有被侵权的历史。权利被损害的范围,覆盖了署名权、修改权、保证作品完整权、报酬权、荣誉权等方面。编剧讨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绝大多数编剧遭遇侵权后,之所以不采取诉讼维权,是因为维权成本太大。打官司、请律师,花钱不说,还要投入大量精力,即便赢了官司,也赢不到利益。所以,碰到被侵权,大多数编剧自认倒霉,消极地采取“下次不再与你合作”。

    记者:这种消极态度有可能对侵权行为是一种纵容。

    王兴东:编剧要维护法律赋予剧本的所有权,我要代表这个群体利益来提案,任何权利都是斗争和争取的结果。因此,我今年提案《关于电影、电视剧备案立项必须履行剧本著作权授权书建议》,重申在电影电视备案立项中必须要求提供剧本版权授权书的法定程序。未经剧本著作权人授权,制片方和其他人是不能使用的。影片拍摄中,即使制片方购买了剧本,也只拥有使用其剧本的“拍摄权”,未经剧本著作权人授权,不能随意倒卖剧本,篡改剧本,歪曲剧本。制片方什么时候拥有著作权?只有当影片完成并通过审查许可时,对影片拥有著作权,可以发行,复制等等,对于剧本他们没有著作权,因此就没有理由随意篡改和破坏作品完整性,这样是极大地损害编剧的荣誉权!

    记者:授权原则是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王兴东:是的。国家广电总局已经做出严格规定:没有编剧的剧本版权授权书,电影不能立项制作;由其他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则要求提供“原著改编意见书”,这标志着著作权的保护与管理,已经纳入行政审批必要的法定程序。但是,在电视剧的摄制审批立项中,并未就此做明文规定。为保证电视剧拍摄的合法性,建议电视剧备案公示也应该明文增加“剧本版权人的授权书”和为保护原创作者权益,送审时增加“原著改编意见书”。

    记者:你对于编剧维权的前景怎么看,提案能被采纳吗?

    王兴东: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国家越来越重视著作权的保护,打击侵权和盗版。我相信,任何制度的诞生都是要有人推进的,即使有了最好的法律制度,也是要有人去监督执行的。我是根据调研和实践做出的提案,当然,我也知道由于体制的原因,走向法制的过程是艰难而曲折的,经过几代人呼吁的《电影法》,至今还没有出台,一切由时间和机遇来创造吧!

两会图片      >>>>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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