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周骏羽:充分发挥古村落的文化价值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11     作者:     来源:中国艺术报

    我国现有约60万个村庄,其中古村落大约有5000个,占全部村落数量的不足1%。这些村落大多始建于明清时期,还有的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这些因浓郁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布局的人文景观、民族特色异彩纷呈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历史文化村落,成为中国乡村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它们是中国乡村社会的缩影,因其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的历史信息、意境深远的文化景观,而具有“史考”的实证价值、“史鉴”的研究价值、“史貌”的审美价值。

    这些村落所以能够历经沧桑巨变而保存至今,有着它们独特的生命特征。究其生命特征之源,是中华文化基因。这些历史文化村落不仅是中华文化最后的瑰宝,还可以称为古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的典范。保护这些历史文化村落,是我们这个时代对历史对未来的一份使命和责任。

    但是,这些历史文化村落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正面临着毁灭性灾难。

    具体表现在:历史性老化造成老房子的自然颓败和无力修复;无序随意的抢占性新建、翻建,与乡土环境、历史风貌不和谐的各类现代建材破坏着村落的古风古貌;村民对现代城市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居住环境的不满意构成古村落保护的内部压力;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村落景观的破坏;国家和地方水力发电站建设对流域下游古村落的冲击,大量古村落因此拆迁移址;旅游经济带来的开发性破坏;村民外出务工造成的空巢现象加速村落的颓败和老房子的倒塌,等等。

    为此,就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提出如下建议:加强舆论宣传,提高认识,从历史与未来的双向高度,认识这些村落的价值,下决心,付诸大力气进行全面的普查与调研,深入发掘其中的文化历史价值;组织综合学科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团队,研究并建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价值体系,有了价值评估体系,保护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村民才有自觉保护与修复积极性,无度无序的开发才能得以适当的控制与防范;在价值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对村落进行甄别、分类、评级,由此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保护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这是保护的重要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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