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幸福感”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09     作者:汪金友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今年全国的两会,“幸福感”成为蹿升最快的热词之一。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发言中都反复强调,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幸福是一种感觉,快乐是一种满足。一个人的幸福感,主要来自于其所处的生存状况、生活质量、价值观念、教育程度、民主权利、参与机会、个性特征、人际关系和未来预期等。

    幸福感是比较而来的。一种是自己和自己比,现在和过去比,发现富足、方便和优越了,于是就有幸福感。一种是和别人比,别人有工作,我也有工作,别人有房子,我也有房子,别人收入增加,我也收入增加;别人得到尊重,我也得到尊重,因此就感到很幸福。

    每个人的幸福感,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常常是得到了一种幸福,又期许更大的幸福。上个世纪50年代,人们对幸福的憧憬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70年代,是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和收音机“三转一响”;80年代,最理想的目标是当上“万元户”;到了现在,人们不仅希望有房有车,而且要有尊严。

    这几天,我听了看了很多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上的发言,觉得他们对幸福感的阐释和建议,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

    其一,幸福感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全国政协委员蒋明麟说:“每个人的幸福感都不一样,不可能用统一的数据来衡量。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关键在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而民生的基础就是经济。”回顾过去的30年,几乎我们生活的每一项改善,都得益于经济发展。所以无论何时何地讲幸福,都不能离开发展这条主线。

    其二,幸福不幸福,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是关键。全国人大代表李勤说:“如果没有没房子住,怎么会有幸福感?只有加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才能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全国政协委员孙贵宝说:“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主要来自于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比如医药卫生方面,全国人民都挤到大城市、大医院看病,当然不幸福。”幸福不幸福,就要看政府。能不能为人民造福,不仅是政府的一种责任,而且是干部的一种能力。

    其三,幸福需要公平和尊严。全国人大代表江香梅说:“幸福感的关键是公平和正义,如果感觉不公平,老百姓的幸福感就会打折。”全国政协委员陈凌孚的提案题目,就叫《共享发展成果,建设“幸福社会”》。他提出,要“人人有工作,家家有房子,处处好环境,个个受尊敬”。权利和尊严,也是发展成果,也应该全社会共享。

    其四,幸福指数不是简单测出来的。现在很多地方,都搞幸福指数测试,通过一张问卷,然后就宣称,本地已经进入“幸福城市”、“幸福地区”的行列。于是你也说幸福,他也说幸福,仿佛全国各地,都已没有不幸福的人群。全国人大代表姚玉舟说:“幸福不是抽象的概念,测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也要讲科学。”

    的确,无论在哪个地方,感觉幸福的人都越来越多。但要让所有的人都幸福,就必须从寻找“不幸福”的人下手。比如那些找不到工作的人、买不起房子的人、生活艰难的人以及因为各种原因存在不满意的人等。如果他们到感觉到幸福了,我们的社会才算有了真正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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