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关于保护彝文 抢救彝文古籍的提案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09     作者: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彝族是一个拥有自己独创文学的民族,彝文典籍是彝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内容涵盖哲学、经济、军事、历史、天文、地理、宗教、法律、伦理道德等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由于建国前彝族地区没有建立过统一的政权组织和国民教育体系,彝文和彝文典籍只掌握在民间知识分子——毕摩等少数人的手里,因此藏书条件有限,加之受各种天灾人祸影响,许多珍贵的彝文典籍破损流失。建国后,虽然国家积极开展彝文典籍搜集,保护和抢救工作,但当前保护、抢救彝文古籍的任务仍很艰巨。

    1、大量彝文古籍散存在云、贵、川等彝族聚居区,古籍破损、流失严重。据有关部门实地调查,目前存世的彝文古籍总数远远超过已收藏古籍总数,仅四川凉山州的普查统计,全州民间还散藏有50万卷左右的彝文古籍。传世彝文古籍绝大多数均为手稿或转抄本,存世的彝文古籍70%以上均属国内外孤本,但因长期流传于民间,经烟熏火燎和湿热天气损伤,大多破败不堪。

    2、彝文典籍保护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如:彝文古籍保护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机构不健全,人才极度缺乏;古籍保护和修复手段落后等。

    3、政府有关部门对彝文古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征集保护经费;征集到的彝文古籍未能翻译整理出版;未能建立完善的保护和继承制度。

    为此,建议: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有关政府要切实把彝文古籍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和完善彝文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关心支持彝文古籍工作部门和单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完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联络、协调和指导,文化社科院所等学术研究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彝文古籍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彝文古籍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启动彝文古籍保护项目工程,建立各级彝文古籍保护单位,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彝文古籍保护水平。在彝族聚居区建立彝文古籍保护名录和彝文古籍数字资源库,尽快完成彝族聚居区市(州)县两级彝文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国家和省级政府要对彝文古籍保护方面的资金和技术给予支持,并对彝文古籍申报国家命名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给予倾斜。

    3、完善彝文古籍传承机制,加大彝文古籍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彝文古籍大多由毕摩所掌握使用,靠毕摩们以手抄的形式在内部通过仪式来传承。由于多数毕摩现已去世,使许多古籍未能及时翻译而成了无人能懂的“天书”,造成彝文古籍的间接流失。建议把精通彝文古籍的毕摩像古籍文物一样给予适当相应的待遇和照顾,并列入保护对象名单;建立民族古籍传承人员命名制度,以保护和完善民族古籍传承机制。同时,要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彝文古籍保护和整理研究队伍,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培养骨干、储备后备人才,着重抓好古彝文字传承研究、古籍修复和彝汉双语人才的培养;加快彝族语言文字机构建设,使其与所担负的行政职能相适应,更好地发挥政策研究、规划制订、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从政治上爱护、生活上关心彝文古籍工作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古籍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加大投入,确保彝文古籍调查和征集经费所需。彝文古籍工作是一项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公益性事业。彝文古籍绝大多数都散藏在民间,许多珍本善本弥足珍贵,征集难度大。应当把彝文古籍调查、征集、整理、研究、出版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彝文古籍的研究力度,着力提升彝族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年来,随着彝学研究的深入,一些专家学者对三星堆古文化与古彝文字及彝族传统文化的比较研究成果,引起业内人士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方面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加大对民族文化的研究,可以增强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对维护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地区建设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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