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燕委员:建议设立中国农民文化节
http://www.cflac.org.cn    2010-03-12    作者:肖燕    来源:中国艺术报

    文化起源于劳动。中国广阔的土地孕育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乡村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出台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的优惠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旧貌变新颜;我国广大农村在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的物质生活逐渐富足的情况下,最为迫切的需要就是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农村文化的主人是农民,繁荣农村文化需要立足乡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成为乡村文化的创造主体。目前,我国已先后设立了许多以社会身份或行业为特征的节日,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教师节”、“记者节”、“护士节”。但是,占全国人口70%左右的中国农民却没有一个自己的节日,无疑是非常遗憾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是全体国民的绝大多数,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设立“中国农民文化节”应该是正当其时。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民消费额却只占三分之一。以节日为契机同时举办一系列的惠民活动,也能进一步拉动农村消费市场,引导农民健康消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国家设立“中国农民文化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对培养农民群众的国家意识、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爱国主义观念,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农民群众身心健康,丰富农民群众的生活,使农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设立中国农民文化节也是增强民族大团结意识、促进农村和谐的需要。目前全国56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节日,如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景颇族的“木脑纵歌节”等等,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一个不分族别、性别、年龄的各民族农民共同参与的文化节日,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和睦相处,促进民族团结大发展,把节日办成各民族充满文化气息的欢乐祥和幸福的盛会,将极大促进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

    农民的节日以文化为载体更为科学。在节日这一天,全国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及农村村民放假一天,全国公益性文化设施向全体农民免费开放,让全国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文化权益,表达丰收的喜悦。同时,全国各级政府的文化部门可以在这一天里乘势而上,因地制宜,积极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农民文化汇演,农村电影放映,农村图书借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示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还可以通过中国农民文化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繁荣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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