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恭达:关于版权保护当前的形势和建议
http://www.cflac.org.cn    2009-03-11    作者:言恭达    来源:中国文联网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跨越了西方发达国家将近三百年的历史。在法律法规方面逐步健全,在体制机制方面初步建立起以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群众社团自发维权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体制,尤其是出现了像我省南通市家纺市场这样以版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造福一方民众,促进市场繁荣,促进家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典型,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注,被该组织评定为版权保护优秀示范点。但是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执行力受到质疑

    1、司法保护受到当地行政当局的干扰,往往难于对依然十分猖獗的侵权盗版行为实施有效打击,民事判罚赔偿过低,致使权利人损失难于弥补,侵权盗版行为的势头难于从根本上遏制。仅以音像市场为例,据江苏省音像分销协会会长冯晶反映,目前音像市场流通的盗版制品盗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劣币驱逐良币”正版音像店纷纷歇业倒闭,盗版音像点遍布街巷。受到损害最严重的不是国外音像企业,对它们来讲仅仅是损失中国局部市场,而对民族音像产业的发展来讲却是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国内许多著名音像公司濒临倒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惩治刑事犯罪的门槛,但是利用刑法手段打击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行为仍形不成威慑,全国仅江苏省有限的几例,在全国形不成声势,难于从根本上摧毁已经团伙化、高科技化、网络化,形成制作发行分销一条龙跨地区作案的地下盗版团伙。

    2、行政管理力量过于薄弱分散,难于适应当前日益发展变化的形势。面对作品载体的高科技化、多元化、商品化运作行政执法力不从心。国家和省版权局依附于新闻出版体制,缺少单独的编制和专门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功能和效率难以充分发挥。市级大多数设在文化局,县区级行政管理队伍的缺位仍非常普遍。对于版权管理仍沿袭传统模式注重于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功能的规范制约,而缺少对版权产业发展、保护激励机制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在进口国外音像制品方面审查手续繁琐效率太低,实际放任了盗版音像制品对国内市场的非法侵占。如《泰坦尼克号》从作版权论证开始到内容审查完毕,前后历时三年。这三年内盗版产品早已堂皇占领市场,正版制品早已丧失市场空间。国家新闻出版和文化管理部门应打破将文化产品单纯作为意识形态产品管理的传统观念,应注重于其的版权产业属性,在管理形式和模式上,在注重产品文化安全的前提下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3、版权群众性维权团体,过多依附于行政管理部门。其独立的著作权拥有者和中介代理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反盗版的权威性不够,难以形成对盗版势力独立的的制约力量。尤其是带有明显行政背景的企业、网站、电视台、电台销售、播放盗版制品往往受到更多的地方、行政和司法保护而无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这些问题在网络、图书、字画拍卖、软件使用和民间工艺美术品制作和销售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阻碍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影响到文化、科技、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造性开发,最终影响到国家的文化、科技竞争力在国际市场的发挥,影响到创新性国家和省份的建设。

    二、从领导到基层民众法制观念淡薄,著作权意识不强,也给侵权盗版造成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地方领导一般注重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行政形象的树立。很少关注侵权盗版行为给民族文化、科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带来的潜在威胁。一般对侵权盗版行为并不像对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的案件查处那么重视。考虑到地方的经济利益和政府形象对侵权盗版行为也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放任态度。除非引发国际争端才予以关注。而普通民众则缺乏法制观念,受市场价值规律驱使,因盗版制品的价格低廉、品种丰富且无任何法律风险争相购买,实际为盗版产品泛滥提供了及其广阔的市场空间。由于违法犯罪分子利益空间巨大,法律风险极小,也就是有贩毒的利润,而无贩毒的风险,就更加刺激其铤而走险欲望,导致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且有蔓延的驱势。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科技、社会事业的繁荣,加快创新性国家建设的步伐,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国家应对涉及文化、科技、社会各界版权产业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分别对传统版权产业如新闻出版、音像、家纺、民间文学艺术产品和新兴高科技版权产品如软件、动漫、网络产品像专利、商标那样给予政策和经济扶持。建立我国版权产业国家统计制度,从国家层面注重版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注重版权“走出去”工程贯彻,加强国际版权贸易的扶持政策。

    二、针对我国版权行政管理薄弱的实际,从管理体制上增加编制,壮大管理队伍,划拨专项经费,针对高科技发展增强现代化管理手段。尤其是要加强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整合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快速高效的对侵权盗版行为的预警和查处机制,增强利用行政执法资源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

    三、对现行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在实际中的贯彻,增强法律程序的可操作性。针对中国国情发挥司法维权的中心作用。尤其是利用刑事手段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造成对侵权盗版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从根本上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

    四、有计划扶持社会群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明确并尊重其法律地位,支持其开展的自我维权行为和著作权代理人主体地位的合法诉求,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著作权保护问责制度。对著作权保护不力侵权盗版制品泛滥,社会影响恶劣的地方行政领导和相关司法、行政责任部门追究领导责任。在创建文明城市条件中对著作权保护不力的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六、切实加强著作权普法宣传。将著作权法律法规列入全民“五五”普法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开设著作权法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著作权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报社、电台、电视台和大众传媒工具应注重加强著作权法的普及宣传,注重提高全民著作权法律水平,使广大群众自觉养成使用正版,抵制盗版的良好习俗。同时对侵权盗版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进行舆论监督,为我国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 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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