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东委员:剧本著作权的合法性决定影视片的合法性
http://www.cflac.org.cn    2009-03-05    作者:王兴东    来源:中国文联网

    广电总局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98号提案的答复。[(2008)广建议提案字79号]其中:“编剧权益保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总局对电影和电视剧的审查主要是针对电影片和电视剧的内容设定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是审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问题,并不涉及著作权等民事关系的审查。”这个答复是行政不想作为的表达,影视片的内容均从属于著作权,因此只审查内容“不涉及著作权”的说法是难以自圆其说的。鉴于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维护剧作家的著作权益已经直接关系发展中国影视产业的根本问题,广电总局的答复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八次中国文联大会上“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益”号召,再度提案如下。

    一、剧本版权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影片的合法性

    影视产业是版权经济,而剧本版权是影视版权中最核心的版权,任何一部影视产品都是依据文学剧本提供的创意内容,经过拍摄制作而新生的影片版权。因此,剧本版权的合法性决定了影片的合法性,各级政府主管行政审查许可影片制作和许可发行,首先要审查确定其剧本版权的合法性,依据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制度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要求电影备案必须有“电影剧本版权的协议(授权)书。”在第十七条中要求送审影片,第5项要求提供“原著改编意见书。”第8项要求,“电影剧本备案回执单”,这些都涉及到剧本著作权的管理审查行为。在电视剧的申报审查表中,必备材料一栏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从广电总局行政管理规定,已明确要求编剧的剧本版权授权书,是形成影片并作为审查影片许可的必定程序,没有剧本版权人授权就不能通过这部影片,说明行政许可一部影片并不是仅对“内容审查,不涉及著作权”。由此,当制片方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引起诉讼或者行政告诉的,理应先解决著作权的纠纷才能保证影视产品合法许可。当前,侵害编剧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和报酬权的现象依然突出,依法授权就要依法维护好授权人的权益,严格审查授权程序,切实抵制抄袭剽窃盗版,包括不付清稿酬的而拍摄的侵权行为,对于明显告诉“引起诉讼的”的侵权行为,应以备案的“电影剧本版权的协议(授权)书”为执法依据进行审查,已经法律判决的侵权事实的,行政执法必须执行。这样才能确保通过许可的影片均为合法影片,在行政执法中,保障编剧的合法权益就是落实宪法“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的承诺。

    二、影视片审查涉及侵害编剧权益必须告知

    制片方是影视片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申请人是依据编剧剧本授权拍摄影片,编剧必然是制片方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未经编剧授权的,不付报酬就拍摄编剧剧本的,抄袭剽窃内容的,损害和侵占编剧署名权的,制造虚假材料申报剧本备案的等等,都直接侵害了剧本授权人的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此,凡是制片方侵害剧本授权的行为的,要求影视审查行政机构依法告知,并听取编剧的陈述和申辩。

    三、建议

    1、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要求。特别建议广电总局2006年4月出台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应该如同电影备案制度一样,明确要求备案公示必须有“剧本版权人的授权书。”现在,电视剧的剧本著作权人及授权程序隐含在“备案公示表格”中,不利于强化著作权在影片制作中的法律作用,要求“剧本授权书”作为备案必备的要件进入规定条文,对于强调著作权合法性与影片的合法性,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制度,同时也会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

    2、依据国务院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为保护编剧权益,向政府反映行业、会员诉求,要求编剧在提供影视剧立项备案剧本版权授权书时,分别以两种格式:一、付清全额稿酬具有完整剧本使用权,采用授权确认书;二、未付清全额稿酬将采用授权同意立项通知书。或者在授权说明中,注明待全部付清稿酬获得完整使用权后享有版权确认。最终影片审查通过,应以授权确认书为依据,希望各级政府行政审查许可机构,支持行业学会的建议与要求,采用行业标准,严格授权程序。

    3、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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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存昕发言
张海委员
朱世慧发言
刘秀荣发言
覃志刚委员
冯骥才发言
委员们认真整理提案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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