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委员:流动的活态的文化遗产
http://www.cflac.org.cn  2007-03-13  作者:单霁翔  来源:中国文联网
 

    2006年6月,国务院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由全国政协文史委筹划、组织的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考察活动,在运河沿线各省市政府和民众的热切期盼、热烈欢迎和热情支持中,出色完成了对古老运河的寻踪之旅、文化之旅,掀起了空前高涨的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热潮;同年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了我国重新设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大运河列入其中。上述一系列重要举措,奏响了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这一动人乐章的序曲。目前应趁热打铁,继续加快全面推进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步伐。考虑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规则和程序,考虑到国家申报世界遗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也考虑到大运河保护管理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应积极探讨构建高效的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和计划,争取早日将我国大运河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为推进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首先,应进一步认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特性,明确大运河的内涵与外延。大运河是活态的、流动着的文化遗产,有血、有肉、有灵魂,更有历史渊源。因此,在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应统筹考虑运河遗产的完整性,充分考虑其原始起源、历史沿革、时代变迁等因素。从这个角度看,京杭大运河是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计划中,应明确大运河是一个有机整体,流经今天的六省(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两市(北京、天津)。另一方面,大运河是我国古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千年流淌着的河水滋养着沿岸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两岸生活着的民众演绎着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河道、水系、航运、码头、船闸、历史城镇、街坊社区,大运河以线状或网状格局串联起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族群,将其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有利于大运河的科学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是保障可持续发展千秋伟业的盛举,也是我国为人类文明进步所作出的承诺和贡献。但是,必须考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实际境况和严苛要求,认真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运河文化遗产进行比较研究,确定我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科学、全面、精准的内容和范围,既满足最大程度和最高要求的保护需求,又能确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一次成功。

    要清醒认识大运河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管理力度,大运河作为我国首批重要大遗址保护项目,在中央财政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予以了适当倾斜。但是,不可否认,大运河依然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为与自然破坏的威胁:有些地段运河水早已断流,有些地段河道甚至难辨踪迹,有些地段生态环境恶劣,污水横流,有些地段运河文化遗存遭到“建设性破坏”,还有些地段的不合理利用严重影响了大运河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之由于管理不善,乱开支渠、截流用水等原因,使大运河改道、废弃以及毁旧建新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大运河及其相关文化遗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大运河保护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历史信息资料不全,文化遗存家底不清;对大运河保护对象和范围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机制和理念亟待完善;保护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划和制度依据和支持;保护经费的缺口较大,各级财政对大运河保护的投入不足等等。

    应该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如果说长城是中华民族坚挺的脊梁,那么大运河就是我们民族流动的血脉。2006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长城保护条例》,不仅为长城保护构建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更为大运河等地域广、体量大、情况复杂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借鉴。根据我国目前实施的长城保护工程的经验,为这类大型的代表性文化遗产制定专门的保护法规,是极为必要的举措,国家立法所达到的保护效果更为突出。因此,尽快制定并公布《大运河保护条例》势在必行,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尽快建立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机制。应设立有权威的、协调有效的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大运河沿线相关城市的合作、协商和对话机制。建议根据大运河沿线有关城市的申报热情,充分发挥城市的自身优势,组建统一的跨地域合作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办公室,统一步骤,协调一致,全线铺开。联合申报办公室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按照国际相关规程研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深化遗产价值评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挖掘大运河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在全面勘察测绘、遗产登录等工作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展申报内容和范围的认定工作,形成申报项目预备清单;建立健全大运河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大运河保护规划纲要以及重点地段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沿线城市协商委托有关专业单位开展申报文本的编制工作;配合申报计划,开展文化遗产抢险修缮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国家有关部门亦应在充分发挥运河沿线城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积极性的基础上,做好有关支持、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