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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视的普及,电视对国民教育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已超过其他任何形式的文化载体,因为它的影响力可以遍及任何一个年龄段、任何一种文化层次的人群。但目前我们的电视广告良莠不齐,反映出来的问题很多。有的广告还起到了不良作用。
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太多太滥,有时一次长达近20分钟,严重违背有关部门关于插播广告时限的规定。严肃题材影视剧中,不合时宜地插播商业味十足,甚至于很不严肃、很不健康的炒作广告,给人很不协调的感觉。有些电视广告商业气息太浓,为了片面追求商业宣传效果,不顾广告制作整体形象。一些药品广告为了表现所谓的特殊功效,花重金聘请大腕儿明星“现身说法”,利用他们的社会影响力,遮蔽了不利于大众的信息。一些奢侈品广告,强化享乐主义,刻意炫耀财富、地位和高消费,人为地塑造消费差异,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和谐氛围。一些医疗保健品广告刻意宣传商品的超强功能,神化商品的特殊效果,讽刺传统的勤俭节约美德,造成青少年对“营养液”、“口服液”等商品的盲目崇拜。广告舆论的偏向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广告还故意肢解文化,以谐音错字更改成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电视广告对正在成长的青少年身心带来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为了使电视广告更加积极倡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电视广告的文化内涵,兼顾含蓄、幽默、真实性,具备更加积极良好的文化导向作用,增强电视广告的道德理念传播及公众教育功能,提高电视广告的文化品位,促进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提高广告制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电视广告传播质量,广告审查部门要加强审批把关,严格执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提高电视广告的文化品位,弘扬我们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广告文化观,推动社会和谐;倡导和谐消费理念,促进健康生活。电视广告应重视传播的综合效果,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质量,提升文化品位。杜绝电视广告过多强调时尚、虚荣和差异;加强明星和名人的社会责任意识。
总之,电视广告应找准商业利益和文化影响的结合点,以营造和谐、健康、快乐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己任,注意不同层次受众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和文化心态;既注重传播物质消费文化,又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理念,使电视广告成为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刘桂真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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