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文化产业,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提案
http://www.cflac.org.cn  2007-03-08  吕建中  新华网
 

    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积累十分深厚,文化类型极其丰富,积累了难以估价的文化资源。在中国独有的文化资源基础上开发文化产业,别人无法复制和模仿,从而在全球的市场竞争中占有比较优势,是中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一个有利条件。而我国那些以其历史文化特色闻名于世的大小名城,不仅本身集中体现了中国独有的文化资源,也无疑是启动这些文化资本的突破口。

    我国一直以来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制至少有20年的时间了。在这期间,我国在保护历史街区、历史遗迹上也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突飞猛进,一些极具价值的文化资产很可能在建设的脚步中被人们有意无意忽略甚至浪费掉,根本无法发挥其潜在的价值。我国个别历史文化遗迹被破坏就是典型的例子。

    同时,我国的文化资源虽然丰富,但是文化资源的商品转化率却很低,文化产品中精品的数量少,整体的水准不高,与我国文化资源大国的地位不相符,也很难适应全球化时代的市场竞争。

    如何开拓新思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让历史走进生活,让文化改变城市,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因此,我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将具有深厚历史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可以作为精神财富来继承、弘扬,而且可以也应该作为优势资源进行产业整合和开发。因此,要改变历史文化不能作为产业经营的保守观念,组织力量对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的发掘调查和价值评估。一方面及时地保护我国的历史文化资源,使其能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另一方面科学地挖掘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精华,将其发扬光大,并通过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发展,使我国在全球化进程中受益。

    二、将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由历史、文化、文物、经济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科学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以历史文化名城为突破口,重点、有序地推进区域文化资源整合与开发。

    三、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对西安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从政策上予以扶持。国家应拨专项资金对历史文化名城予以补助,用于一些重要历史文化遗迹的修整和一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启动。同时,应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在衡量当地政府工作方面不简单以其税收、GDP等经济指标为唯一的衡量依据,允许其在城市发展路径上做出大胆探索。

    四、根据历史文化名城鲜明的文化品位和社会形象,确定不同城市不同的文化战略。规划修缮一批历史价值高的单体文物;按照城市发展的历史文脉,规划建设一批由重要历史遗迹和故址等组成的城市文化景观标识;对特色鲜明的区域实行整体保护,以便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区域文化资源打下坚实的基础。

    规划建设一批集商贸旅游会展功能为一体的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形成与现代都市生活紧密衔接、与世界旅游名城配套相符的文化产业和服务经济体系。

    五、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扶持那些能够充分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地向文化产业方向转化的重大项目,使之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推动力。这些项目只要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文化和文物部门就应大开绿灯,促使其率先打造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文化品牌。

    六、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还需要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使大量的社会资金和民间智慧参与到文化产业发展中,用市场运作的方式盘活文化资源,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建立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