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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一文件的出台使得许多相关文艺院团非常振奋,“两会”期间,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京剧院院长吴江。
记者(以下简称“记”):作为一位文艺工作者同时又是文艺院团的管理者,您觉得优惠政策的出台有什么样的意义?对文化事业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
吴江(以下简称“吴”):现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这个优惠政策,我觉得恰是时候。现在我们的经济发展很快,在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我们能够自觉地顾及到文化的发展,既体现了一种高瞻远瞩,也体现了我们社会的经济实力已经达到了这一步。如果在税收问题上能够体现企业对主流文化提供赞助而获得政策优惠,这对于主流文化来说,就可以更多地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而不是完全去依靠政府。随着社会的发展,艺术品的生产应该得到社会多方面的资金支持,而这种多元的资金支持势必带来社会各方面对文化事业的更多关注,也就带来社会更广泛地对主流文化的认同,这种认同实际上又会形成新的时尚。同时,这种行为对企业文化本身也是有好处的。我认为,我们的企业现在需要有比较深厚的企业文化作为基础才能够持续发展。包括国家的健康发展,经济的持续发展,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讲,都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和谐,社会整体和谐不能靠搞笑、更不能靠恶搞这类的娱乐文艺来实现,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明积淀的国家,我们完全有自己的文化资源使我们在精神产品的生产上走一条健康的、让全世界瞩目的道路。
记:税收优惠政策很可能引起社会上许多企业积极赞助文化院团,但主流文化产品是否有可能因为受到来自捐资企业的影响而出现质量下降或其他不利影响?文艺家应该如何预防这样的可能?
吴:任何一个新政策的出台,都有一个完善过程,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些问题,民族文化、主流文化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但不是说钱是唯一的问题。我们应该相信我们的企业对主流文化的支持不是建立在一种浅近的广告效益上,也许会有一段时间,会出现个别的这样的现象,或者客观上会有这样的浅近的效益,但企业会明白,这样一笔钱拿出去,不是为了这个浅近的效益。当然,关键在于我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实施细则,哪些艺术作品可以享受这种扶持,可以享受赞助免税、减税的优惠?怎么审,怎么批?我觉得只要在实施细则上考虑得细致周密一些,在操作中就会避免很多问题。无论如何,这是一件好事,我们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期待着这一政策产生的社会效益。
记:当下很多艺术院团在资金方面比较缺乏,这一政策出台之后,文艺院团是否应该主动想办法、采取措施,来吸引这类资金?
吴:吸引资金的方式、态度应该是主动的,对于反映主流文化的艺术院团,这可以促进它们面向市场、考虑社会需求,以赢得企业的支持,这使艺术院团也获得一种发展后劲。但是,我们绝对不是那种为了要钱而要钱的,我们文艺院团应该用我们高质量的、有社会影响的好作品来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社会资金的资助。如果是盲目地一味去抓钱,那恐怕就变味了,这个钱抓来干什么?这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比如说我要去争取社会资金的话,我首先就要拿出项目,不管是院团改革发展的项目,还是继承抢救的项目,还是创新推广的项目,我这个项目拿出以后,我肯定还有我的责任目标,不管是用国家的钱还是用企业的钱,都不是去挥霍,而是真的能够把这笔钱用好,用到实处,用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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