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皓代表: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的支持
http://www.cflac.org.cn  2007-03-06  作者:云菲  来源:中国文联网
 

    国家发出《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于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来说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物研究所所长张廷皓认为,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这是各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尤其需要社会捐赠,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不过,目前文化事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较少。我国有1000万家企业,2005年整体统计大约有10万家企业做过捐赠,国家大型企业包括企业家所做的捐赠和慈善活动,共有13亿元左右。这些企业的收入应在万亿元以上,捐赠数额从比例、从数量上看都很少。

    张廷皓说,这主要是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造成的。此前颁布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也是惟一一部。国务院也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可以减免税收,对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以及其它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加强城乡、地区、民族之间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落实实施。在国家法制化的进程中,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缺乏明确的态度,特别是在该法中对捐赠行为的表彰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明确的减免比例,导致地方税务部门不认可,而此次《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应该说使这一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规范。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需要提高。美国的比尔·盖茨曾说过:“巨大的财富,既是巨大的权力,又是巨大的义务。”作为企业家应当考虑在获得成就的同时,他们也比一般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不是自身的而是社会公共资源,因此就更加有义务、有责任回馈社会。

    但是,当前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张廷皓认为,首先是条文不够细化,人们不知道到哪里去捐赠、捐赠给谁、捐赠多少、捐赠方式等,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其次,目前大多数捐赠同非营利性组织的联系比较密切,但很多基金会不够健全。再次,与我国发展水平相近的亚洲国家相比减免比例较低,这就无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文化事业单位也无法获得多渠道的社会支持。因此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建议明确具体的优惠措施,加大企业向公益性事业单位捐赠的减免比例。从法律的高度和层次进行论证,明确捐赠人、受捐人资格、权利、义务、具备的条件,防止捐赠规避税收的行为。规定设置专门机构对捐赠行为进行管理与宣传,拓宽捐赠渠道。规定对捐赠的财物,在必要的时候,接受国家审计与监督。希望以《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契机,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立法得当,这也是对社会行为的一种规范。相信到时少数企业家买豪宅、吃“黄金宴”的“烧钱”现象就会慢慢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