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博敏委员:营造支持文化事业的良好氛围
http://www.cflac.org.cn  2007-03-06  作者:余宁  来源:中国文联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引起了正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去年政协会议期间曾经提出制定《文艺赞助法》的马博敏委员。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去年提出制定《文艺赞助法》,有关部门如何答复,起到了什么样的结果?

    马博敏(以下简称“马”):去年的提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真答复,从字里行间看出了是经过研究的。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自己跟随全国政协京昆室到全国十个城市的调研,了解了艺术表演团体的生存状况,今年将从一个宏观的角度,提出文化立法。

    记:来自社会的资金在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马:一些文艺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文化建设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政府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把它们完全推向市场是不合理的。政府资助、社会赞助应当成为它们维持正常运作的重要资金来源。

    记:目前文艺团体、公益性事业等单位得到捐赠的状况如何?

    马:现在院团和公益性事业等单位得到的社会赞助不多。国家一块、社会一块、市场一块,这三块加在一起,是文艺团体、公益性事业等单位能够生存的条件,但是现在面临的状况是各个方面都不到位。捐赠不到位的一个原因就是国民的文化意识不够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到位。社会捐助方面,国外一些国家做得很好,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国外对于支持严肃艺术和民族艺术团体,有着非常好的政策,因此很多企业愿意赞助。有一些国家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支持文化的氛围,有很多的基金会,他们会分门别类地支持各种文化艺术。这些国家有一个很好的政策引导,减免税很到位。我在新加坡调研时,了解到他们对于捐赠资金给严肃艺术的个人和企业的优惠力度很大。但是,支持什么,国家有着明文的规定,不是你随便支持什么都能享受到这样的优惠政策。支持严肃艺术、民族艺术和通俗艺术的政策完全不一样。

    记:国民的文化意识应该是怎样的?

    马:现在很多人把文化的繁荣发展看成只是文化人的事情,人们的文化意识很淡薄。现在很多地方观众没有掏钱买票的习惯。大家要形成这样一种意识,文化是大众的文化,而不只是文化人的文化,文化市场是创作者和受众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的市场,而不只是文化工作者一方的市场。国家要引导,要树立全国国民、尤其是第一把手的文化意识,而不只是文化圈内人的文化意识。

    记:你去年呼吁制定的法律只是针对于文艺赞助领域,今年为何要从文化的繁荣发展的角度提出制定文化大法呢?

    马:在文化艺术市场随着高科技和国外各类艺术样式的引入,呈现多元选择和商业化趋势的今天,文化艺术仅仅依靠原有的法律条文或者凭着领导的号召、某个阶段出台的政策加以保护和弘扬,已明显不够。处在转型期的中国,迫切需要确立先进文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的法定地位和战略作用;迫切需要依法规划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确保政府导向的刚性实施;迫切需要依法加强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以利于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发扬;迫切需要依法建立健康、正常的文化批评机制,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蓬勃发展。因此,必须制定一部大法,只有通过立法,统一公民认识,进行有效引导,制定赞助规定,建立科学机制,全社会才会形成氛围,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