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和文化援助项目与日俱增,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外援助工作也取得成绩。
1998年,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请求,我国政府出资承担柬埔寨吴哥古迹-周萨神庙保护工程。通过九年的艰苦努力,维修工程圆满完成,不仅向世人展示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技术水平,还成为中柬两国人民传统友谊的象征,受到柬埔寨政府的高度赞赏,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在国家领导人的直接关怀下,中国政府援助柬埔寨吴哥古迹保护工程二期工程也将启动。2005年,应蒙古国政府的请求,我国政府出资并派出技术人员援助该国重要文化遗产博格达汗宫的保护,产生很好的影响。还有一些国家也已表示希望我国文物部门派专家援助其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目前在国际文物保护工作中,仍然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唱主角。他们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到第三世界国家,在当地进行广泛的文化研究和文物保护工作,不仅取得了大量的基础资料,扩大国际影响,还向受援国传输了自己的文化理念。相比之下,我国在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很低,投入资金有限,与我国作为负责任的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应当有计划地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
加强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可以促进我国与受援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加深两国之间的友谊,树立国家形象,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外交工作的开展。能够广泛地参与国际文物保护学研究工作,宣传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提高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在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中,培养第三世界国家的文物保护专家,加深国际学术界对我国的文化和文物保护水平的认知,从而提高我国学术界的国际形象。
为此,我国应该在借鉴其它国家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以往的成绩,在政策的制定和资金、人才的投入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具体建议如下:
1、 把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国对外援助计划。制定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长期规划,统一布署,合理安排,有计划地确定援助项目,安排资金和人员。
2、 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是公益性的文化项目,同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援助,应该采取有别于经济援助的运作和管理模式。
3、在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国家文物局为主要负责部门,成立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机构,统一协调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项目的开展。
4、在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中,不应只局限于承担某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程,还应广泛地对该地区的历史学、考古学、艺术学、建筑学、人类学、环境学等诸多领域展开研究。
5、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应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专门从事受援国文化研究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参与,吸收多学科人才的加入。
加强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工作,广泛地参与国际文物保护活动,将有助于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有助于提高我国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地位,更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外交工作的开展。
(张廷皓,全国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