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促进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http://www.cflac.org.cn  2005-03-09 15:12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我国的出版转制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可喜成绩,但进一步推进改革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民进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促进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的提案。

  提案指出,确保出版转制试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积极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国家尚未形成出版转制总体方案,且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势必延误出版改革。目前,国家层面的出版改革思路已经比较明确,出版转制的蓝图已经绘就。但是,缺乏一个能够指导各出版单位据以谋划转制的总体方案,出版业未来转制发展的目标和各项转制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此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解决与出版转制相关的产权、财税、社保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众多出版单位畏难改革,徘徊观望。

  二是国有出版资产授权经营存在操作性障碍。按照现行政策,出版社所属国有文化资产难以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经营授权。部分试点单位无奈之下采取了由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临时出资人的办法,这种权宜之计不仅没有扭转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行业格局,更不利于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出版单位面向市场的自主发展。

  三是转制成本分担政策不完整。改革需要成本,出版社转制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的问题。但从目前的状况看,这两者都没有解决:一方面,众多出版单位均无力补缴巨额社会保险金;另一方面,试行政策中规定的"视同缴纳"也因得不到社保部门的认可,难以落实。人员安置问题如若不能解决,势必影响老同志的切身利益,影响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四是现行出版业税收政策不尽合理。各类出版社均要按照企业标准交纳所得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出版单位则需上缴双重税费。目前所实行的出版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并没有直接返还给出版社;优惠政策只延续到2008年,也不够长期稳定。过高的税费负担不仅削弱了其自我发展能力,甚至令部分出版社因此遭遇到了生存危机。

  五是出版宏观市场发育不良,政府职能缺位严重。出版市场经过多年整顿仍然不能尽如人意:发行单位"退货没商量、回款没期限";买卖书号禁而不绝;盗版行为盗版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更为猖獗、愈演愈烈,甚至发展到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严重挤压了出版行业的生存空间。加剧了图书出版业的滞胀现象;市场分割、垄断与过度竞争同时存在;出版人才无序流动,匮乏与浪费并存。而出版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缺乏力度,执法力量薄弱。所有这些,使我国出版业雪上加霜。

  六是"走出去"战略缺乏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和具体扶持措施,效果不理想。由于客观上存在的语言障碍,加上我国出版物质量不高,出版单位对海外图书市场缺乏整体研究,图书贸易单位之间的恶性竞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版权贸易的输入输出比仍为10∶1。

  出版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在转制总体方案下,制定具体的配套转制政策,同时建立超越部门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出版转制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民进中央提出建议:

  第一,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改革原则。以稳定为前提,保证出版体制改革"软着陆"。出版业体制改革当务之急是由国家拿出完整的总体转制方案和实施细则,其中应包含转制的目的、单位、配套措施、实施阶段和大致进程等内容。基于各出版社的企业化程度不同、主管部门不同,因而改制决不能固守单一模式,一刀切,更不宜人为地划定时间表、赶进度。而应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在转制总体方案下,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稳定为前提,保证出版体制改革"软着陆"。积极进行个案推进,以点带面,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建立有效的横向协调机制,组成相应的职能机构协调出版、财政、税收、工商、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各方认识、确保通力合作。

  第二,明确出资人,加快对出版社国有资产经营授权,重塑出版市场竞争主体。尽快设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的相关规定,使出版单位所属国有文化资产直接获得经营授权,保证国有资产产生最大效益。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增设机构或指定已有局(室)负责,纳入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同时,在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地方新闻出版局增设或指定已有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于有具体出资人的出版社(例如各高校出版社其出资人为高校),应由其出资人对出版社进行明确资产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亦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对授权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出版业的投融资政策,规定出版业的投融资范围,支持出版企业经营部分上市,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鼓励各类资本和民营资本以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出版生产的各个环节;深化出版社内部运作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他们获得更多的资产处置权、用人权和收益权,增强各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应鼓励出版社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如鼓励出版社在外地建立分支机构,在不单独成立出版社的基础上,出版社所属的二级单位独立成控股实体。

  第三,明确责任,建立出版业转制成本分摊机制。国家要承担出版业部分转制成本,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尽力帮助出版社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第四,调整国家现有财税政策,为出版业改革注入持久推动力。财政支持方面,为重要的出版项目、大型出版工程和公益类出版社设立专项基金,对无法参与市场竞争的古籍、民族以及学术类出版社给予必要的补贴。税收政策方面,应以出版业特殊的文化属性为出发点,降低税率,或者采取"先征后补"或"以奖代补"等税收优惠政策,并长期坚持,以"长流水不断线"的政策方式"放水养鱼"。应将税收优惠政策直接落实到出版单位。

  第五、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全力培育良好的出版发展外部环境。

  一方面,政府要依法对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管,完善相应政策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理顺出版发行渠道,清除专业壁垒、地方保护,消除恶性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实施出版业"走出去"发展规划,加强对海外出版市场的调查研究,授予具备条件的出版企业出版物外贸经营权,以财政、税收、融资、投资等经济政策为杠杆,运用多种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出版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使外向型、国际化的出版产业快速发展,让中国的文化走向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