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受到法律规范
合伙人制度引人注目
  来源:中国艺术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如果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明星将可能被禁止代言3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在明星代言产品受到法律规范的同时,明星以合伙人身份介入企业经营的新趋势引人注目。明星作为合伙人有几种情况,例如《鲁豫有约》是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创节目,该公司上市时鲁豫是该公司的第五大股东。另一种情况是明星不拿代言费,以个人品牌介入产品开发,双方共同承担从研发到市场推广、销售的责任,明星收益来自产品的销售分成。目前已有羽泉与蒙牛合作开发牛奶产品“嗨milk” 、 Angelababy担任洋码头“扫货神器” App的产品经理、大鹏成为凯翼汽车“造车合伙人” 、邓超出任长虹CHi Q产品经理等合伙人项目。明星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到底是整合双方营销运营的资源和能力来推广产品,还是仅仅利用明星的影响力变向代言产品,还有待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