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创成为博物馆的最后一个“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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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婧  来源:中国艺术报

  北京汽车博物馆开发的文创产品——“印说车趣”系列印章,获得2019年北京市文创大赛文博文创赛区一等奖

  文创产品是博物馆文化展示和教育活动的延伸,是博物馆在文化传播手段上的创新;是丰富参观者学习体验的重要手段,是博物馆贴近社会、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要、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博物馆创造自身经济效益、增强经营活力、促进提高社会效益实现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新征程,博物馆行业理应勇于探索、主动作为。

  当前,国内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改革工作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呈现出开发经营模式多元化、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有效增强等特点,如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博物馆、敦煌研究院等在文创开发方面走在前列,但更多博物馆在文创开发方面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文创开发意识和能力不强、跟风问题严重、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同质化等诸多问题。如何推动我国博物馆文创产品创新发展,笔者对此有几点思考。

  着力解决开发主体问题。国有博物馆大多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经营活动与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存在矛盾,所以国家文件明确规定,博物馆文创开发的主体原则上是企业,但目前大部分博物馆没有附属企业。对已有附属公司或企业的博物馆来说,因为政策原因,企业法人与博物馆没有关系、信息不对称,管理有一定风险;对没有附属企业的博物馆来说,按现行政策不允许使用财政性资金成立公司,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文创开发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所以不解决主体问题,博物馆文创很难发展起来。针对中小型国有博物馆,可以由博物馆用知识产权入股,与社会单位合作成立企业,由博物馆的法人或者从事文创管理工作的馆领导兼任企业法人,支持社会力量与博物馆之间以授权、合作、监制的方式进行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

  双管齐下解决启动资金问题。推动博物馆文创发展,要发挥博物馆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积极性。博物馆的资金主要是两大块,日常基本运转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都是财政全额支持的。博物馆搞文创要以博物馆馆藏资源为核心,但博物馆并没有发展文创的专项资金;从事文创的企业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资金投入也不够。建议一方面将博物馆文创研发工作纳入博物馆事业经费,由财政给予支持;另一方面,设立博物馆文创发展专项资金,或者成立基金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博物馆文创开发,引导博物馆和企业积极开展文创研发和推动博物馆文创业务发展。

  首都博物馆为纪念建党100周年,结合“伟大征程”主题展开发的文创产品“新青年、新征程、新中国”系列重大事件插画架

  推动文创收入分配政策落地。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以博物馆馆藏为核心,博物馆按照合作、授权、监制等方式和社会力量开展文创开发,或者博物馆原有的企业从事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取得的文创收入,如果不能和博物馆及个人劳动成果发生关联,就无法充分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何建立富有竞争性、激励性收入分配机制,亟须研究解决。根据《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博物馆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但从北京地区博物馆文创试点实际情况看,分配政策落地仍受到多重制约,建议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强化落地执行:一方面,博物馆所属企业或博物馆按照合作、授权、监制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作为博物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人员培训、参与展会展示活动、业务调研学习、继续投入开发,对参与文创产品开发的相关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另一方面,允许博物馆通过文创取得的净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专项绩效奖励,不纳入工资总额,不受现有工资总额的限制。

  多措并举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博物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的人才结构集中在历史、展陈和博物馆运转方面,基本没有从事文创开发工作的专业人才,包括文创设计、文创营销、文创管理人才等,这是目前博物馆文创工作开展的一个大问题。建议尝试建立“一馆两制”的人才管理模式,对文创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非文创人员实行事业化管理,打破原有的统一事业化管理模式,鼓励优秀人才加入到文创研发及营销团队,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优势,激发文创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逐步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一方面,把博物馆文创工作列入博物馆的法定职能中,即支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增加事业性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内容,同时统一在博物馆设立文创方面的专业职称;另一方面,允许博物馆的事业编制人员经过主管部门严格批准保持事业身份到独资、控股或参股的文创企业兼职从事文创开发经营活动,并经本人意向选择在企业或者在博物馆取得报酬。

  此外,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收入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问题,税收负担过重,将影响文创开发主体积极性。建议国家出台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销售收入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激励作用,促进博物馆文创产业快速发展。

  目前,博物馆文创开发工作没有国家标准,对开发主体、开发内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缺乏统一规范约束。文创开发与经营管理具有创意性强、创新性强、技术性强等特点,更需要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研发、设计、营销等工作流程和管理行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博物馆文创开发行业标准,规范文创产品开发工作,试点总结,典型推广,促进博物馆文创开发标准化管理。

  同时,我国大部分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是随文化展览文物展品一同走出国门,大批量出口尚未形成,对博物馆文创产品进出口至今还没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博物馆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博物馆文创产品进出口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绿色通道,让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好走出国门,讲好中国故事,树立中国形象,传播中国声音。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博物馆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物馆文创开发系列法规政策,让馆藏文物“活”起来,推动文创开发高质量发展,把博物馆文创建成为博物馆的最后一个“展厅”,让公众把博物馆文化带回家,赋能美好生活,助力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

  (作者系北京市丰台区文促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