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向人:传统村落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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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兴帜 黄玲  来源:中国艺术报

翁丁村貌 2019年 吴兴帜 摄

  2014年云南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失火;2015年云南大理巍山古城城楼失火;2018年广西龙脊梯田景区古村落失火;2021年云南沧源翁丁古村落失火……

  近年来,围绕古城、古镇、古村发生了系列的火灾,引发了社会对于不可移动性文化遗产如何保护的广泛关注。古村落(2012年以后称为传统村落)民居多以草木、土木、石木、砖木为材质,加以乡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极易引发火灾。其实每年全国各地的城市、乡镇、农村发生火灾数量远远高于这些文化遗产的火灾,但因古村被社会赋予了历史、科技、审美、民俗、经济、文化等多重价值,一旦发生火灾,总是能引发社会大众的惋惜和文化专家的焦虑。就像翁丁佤寨火灾发生后,引发的社会现象可以归纳为:去过的人惋惜,未去过的人后悔,文化保护工作者的痛心,管理者的善后,但我们很少能听到翁丁村民的声音;对于灾后翁丁佤寨的展望,有人提议进行原址重建,有人反对重建;有人提议进行灾难展示,有人提出对古村落进行防火设施更替与防火知识教育……众说纷纭,但我们可能忘记了翁丁民居材质主要是以“草木”为材,木为柱梁,草为顶棚,加之当地多雨湿热,每两年左右草顶就得替换,木质材料10年左右就得根据需要进行更替,因而村落民居本身就有一个自我更替的生命过程。

  人类的文明是与火相伴相生的,人类与火形成了一种共生的默契。在很多传统村落里,原本是有一套自己的防火机制。但现在这些内部机制为何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了,可能会有不同的原因,例如,意识层面的,管理层面的,设施层面的,技术层面的。但现在围绕“火灾”进行传统村落保护的话题基本上都是关乎民居而言,属于技术和意识层面的话语,作为村落主人的村民似乎不在讨论范围,这使得讨论的话题多少有点苍白无力。究其根本,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弄明白“什么是传统村落?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村落?怎么保护传统村落?”,这关乎传统村落保护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传统村落是以地方性知识为指导、以农耕文化为核心、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聚落综合体,村民是主体,日常生活与生产是核心,地方性文化是基础。传统村落的价值在于:首先,其是村民的家园归属与精神寄托,是都市务工村民最后的避风港;其次,其是中国农耕文化的集成,是彰显乡民关于天、地、人三者关系的智慧结晶;再次,其是都市人品味“乡愁”的居所。村落保护的技术与方法可以尝试以村民的乡土智慧为主,辅以主流社会的现代手段,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可以实现村落物质文化的存续。

  进入21世纪,政府的相关部门、组织、机构正在进行一些相关的村落保护工程。比如,开展中国古村落抢救性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村落概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重大成绩,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对于传统村落“同质性”等问题,人类学家彭兆荣认为,根本症结在于村落民众的“自愿放弃” ,是村民对于自己传统的不自信、不自豪、不自觉。关于这一问题,日本民俗学家柳田国男在《乡土日本》一书中也写道,乡土传统的传承最终只能依靠乡土人士的自我意识,其中也包括乡土人士的自我省察。可见,传统村落的良好运转离不开乡民日常的生产生活与乡土智慧的支持维系。传统村落有着自己的地方性知识,是由千百年来生于斯、长于斯的一群人与地方的地理生态和族群人际发生接触交往后自然形成和共同遵循的一套经验与秩序。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加之工业化与城镇化,乡村人员外流、分化,村落成为空心村,乡民生活生产的正常运转被打破。渐渐地,村民难以发挥其主人翁精神,乡村内部历史形成的自我管理机制趋于弱化,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外部性力量的介入与引导,一旦村落内部发生危机或者灾害,村民难以迅速集结形成共同行动,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危机。因此,中央提出的乡村治理是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自治排在先,就是在国家主导和法律约束下有效激发乡村主体的内生动力与主动担当。可以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乡村建设,真正实现乡村自治,有很多有意义的话题需要探讨。

  家屋烧毁了,只要人还在,营造民居的技艺还在,民居就在。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弄清楚“为谁保护、谁来保护、保护什么、怎么保护”等系列问题,而不能把重点仅仅放在老房子、老物件上,如果人走了、屋空了、地荒了,村落就失去了“生活气”。对于传统村落来说,首先是为村民保护,以村民为主来进行保护,其次是为人类社会保护,借助各类外来力量进行保护。中华文明是以农耕生产为基础而发展出来的人类智慧,传统村落是农耕文化的典型代表,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即是保护村落人群的关于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神灵、人与自我的乡土智慧;传统村落由有形的聚落文化、无形的生活生产文化以及生态环境构成,村落保护的所有举措需要以“村落之所以为村落”的原则,山、水、林、地是聚落形成、发展、存续的根基,农业生产方式是村落主导生计的手段,乡土文化则是村落多样化形态的根本,村落生态环境的保护、生计方式的延续、乡土文化的实践则成为保护的核心。

  传统村落活态保护要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这不是简单的物质文化保存和非物质文化的表演,关键在于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让生活富起来。乡村发展的关键在于产业,发展基于地方山、水、林、田为资源的地方化第一产业链,辅以外来资本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既保留了传统村落生产方式的地方性,又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在地消化。其次,让服务好起来。改善乡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乡村在道路、医疗、教育、金融、信息等方面的网络化体系,方便乡民生活;再者,让人心聚起来,通过提高乡民收入和生活服务,把大部分人留下来,把本土人才吸引回来,把外来人才吸引进来。最后,让家园美起来。转变村落只是乡民日常生活、生产的场所观念,融入都市文化公园理念,把村落建设成集生产、生活、休闲、娱乐一体化的“聚落文化公园” ,家屋有炊烟,田园有稼穑,聚落有人气,习俗有传承,实现城乡互动互补。

  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文化保护的目的是维系人类社会持续性发展和维护人类社会的创造力,因文化持有者的代际差异性,文化本身也需要根据时代演变而进行持续性调适。传统村落从其建基开始就不断进行拓展、叠加、损毁、修复的生产演化,从而满足了乡村主体的生产生活需求和以“农”为本的村落发展。让村民富起来、生活好起来,村落美起来、文化活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传统村落的保护。

  (作者吴兴帜为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黄玲为《百色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