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与“受”
不参与受资助项目执行,
只评估结果和效益的合作关系
  来源:中国艺术报

  记:澳门本地有超过8000个社团,澳门基金会以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选择合作的社团?

  吴:大的标准有三个:首先看项目,看看这个项目的社会效益与意义如何;第二,规模比较大、历史比较悠久的社团自然比较容易入选,这就是看这个社团本身的项目执行能力;第三就是看具体项目预算的合理性。

  记:有些社团连续几年都能够获得基金会的项目资助,有的社团可能还是头一次或者还未获得过资助,哪些类型的艺术团体更有利于入选?它们呈现出哪些特色?被基金会纳入推介的艺术家又要达到怎样的要求?

  吴:很多小型社团在运行项目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不仅是资金上的困难,在组织和执行能力方面也会明显力不从心。所以我们与社团合作时主要以项目为主导,就是希望澳门同类、同质社团之间有协作,因为澳门的社团中成员交叉现象非常普遍。我们也从众多的项目中择优来选择;总体来说,得到支持的社团数量远远超过未得到支持的社团数量。到目前为止,基金会还是以团结凝聚艺术家为中心目标,专业的要求并没有摆在首位。这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方向:未来将推动文艺社团走向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记:您曾说,不希望基金会与社团的关系只是一个“施”与“受”的关系:不仅仅是基金会提供资金、社团负责做事,而是希望通过社团培养更多人才,希望社团活动使更多市民受惠。目前的资助模式具体是怎样的,有无摆脱施受关系?

  吴:基金会与社团的关系是合作关系,也不会参与到受资助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只会最终评估它的结果和效益。但一些与我们合作关系密切或主动要求基金会提出意见的项目,我们乐意提供协助。

  记:在您的观察中,澳门文艺社团的创作项目还有哪些提升的空间和方向?

  吴:澳门基金会每年资助大约2500多个项目,其中有一些现象需要我们引起重视。第一,每个社团成立的初衷是什么?有社团成立时间久了,就把最初成立社团的初衷忘记了,开展的项目与社团宗旨不相符,比如一个书画家团体突然去开演唱会,唱粤曲的突然去办展览。这些年社团的发展开始出现一些无序的现象,我们没有权力干预,但它们对澳门社会的整体进步的促进作用不是很大。我们鼓励更多同类社团、不同社团能够协调合作、集中资源,提升项目的规模、水平、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第二,项目的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有些社团为了做项目而做项目,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情况,因为基金会的钱是纳税人的钱,我们应该把这笔钱用得更有社会效益,使更多市民可以受惠。因此,我们鼓励社团多讲实效、少讲形式;鼓励小众剧目走向社区,提升社会居民的修养,活跃社会文化气氛;通过项目培养人才,不仅包括艺术创作人才,还包括策划和管理人才;同时培养观众,比如“澳门制作本土情怀” ——澳门基金会市民专场演出,就明确规定无论场地大小,都要保证七成的入座率,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