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他山之石”
栏目:域外
作者:顾晨琳  来源:中国艺术报

纽约皇后区艺术博物馆举办的社区市集

  美国非营利艺术机构多年来一直是其艺术生态圈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主办的访美策展人工作坊研修期间,笔者拜访并观察了纽约20余所艺术机构,其中绝大多数为非营利艺术机构,主要包括各美术博物馆、艺术院校、私人和企业基金会、艺术协会、艺术中心以及其他公共艺术机构等。而笔者在“纽约艺术驻留及工作室基金会”驻留工作期间,通过与机构负责人和驻留艺术家的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到美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运营模式。

  纽约的艺术氛围浓烈丰腴,艺术政策制度和体系专业而完善,艺术生态有序发展。非营利艺术机构成为美国艺术生长的主导力量,私人或企业基金会捐赠、政府项目资助和自主创收,成为非营利艺术机构的三种经济来源。由于捐赠是主要经济来源,机构必须设定明确的机构目标并持之以恒地去实现,以保证捐赠的延续性和机构的持续性相匹配。与此同时,捐赠模式联动的机构管理、法律监督和社会责任等系列问题都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解决方案。捐赠模式和政府项目资助之间的依存关系值得深究,而自主创收的灵活性和产生的周边效应也不容小觑。

  私人或企业基金会捐赠

  每年年底,各非营利机构都在年终收益总结会上争先恐后地向邀请来的董事会成员或可以提供捐赠的人员游说化缘,这也是他们年度收入最大的一部分。1917年开始的税收政策很大程度上盘活了整个美国的艺术生态。私人或企业基金会捐赠基本构成了整个非营利艺术机构的生命保障线。

  私人基金会作为非营利艺术机构也会给予艺术家或小型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由于成立门槛不高,多年来大批私人基金会得以成立,政府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和税收政策之间巧妙平衡,成功将大额个人财富导向社会而不是世代相传,从而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产生更大的实际社会效益。

  企业捐赠于非营利艺术机构,除了从类似于以上的政策中受惠,更是有利于企业形象建立。

  此外,纳税人将年度收入部分资助非营利艺术机构,之后会得到证明票据,当递交税单的时候附上这张证明票据,纳税人的缴税金额会按照税收政策得到很大程度的减免,并且不单是美国政府,州一级政府往往有更大的优惠力度。

  与其他各国相比较,目前在美国的此类政策牵涉范围最广,获益群体最多,美国的艺术生态发展与壮大与其息息相关,其他的国家暂时不可比拟。可以说非营利艺术机构离开了捐赠模式几乎难以生存,如果没有如此灵活的税收政策,美国也无法在短短几十年内将其艺术生态引向均衡发展。

  政府对非营利艺术项目的资助

  美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艺术和人文科学基金会”和“国家赞助艺术基金会”向个人、社团和机构等进行赞助。这些资助款的申请大多数采取项目制度,审核过程严格谨慎,从申请到落实的周期相对固定,但僧多粥少,最后能够得到资助的非营利机构并不多且资金也很少。由于资助条款限定,政府成功扮演了在艺术宏观导向上的国家层面角色:申请成功的实体机构或个人必须自发地筹集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私人及企业赞助,以完成这些由政府审核通过并赞助的艺术项目。政府这种四两拨千斤的做法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导向力量,而我国众多艺术基金会多年来也在实行此类政策。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资助周期固定和审核严格,很多项目都面临筹备时间过短的问题。很多博物馆和美术馆的高质量核心展览基于对学术的研究态度,筹备时间往往从3年到5年不等,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美国政府支持的项目,从策划申请到最后落实并审计往往只有一年甚至几个月时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项目的质量,不利于实现最终的产出需求。就这一点来说,国内众多艺术文化项目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自主创收

  自主创收这一部分,在每个机构的情况有类似又有区别。美术博物馆通过展览门票、公共教育、藏品外借置换或变卖、售卖周边产品等维持运作;艺术院校则是基于最初的抓紧生源、调整师资全职和兼职比例、展览讲座、国际交流项目等院校惯有的运作模式降低成本并提高收入;私人或企业基金会则依靠逐渐建立的对艺术机构资助模式和收藏展示售卖等;驻留机构、工作室机构的自主创收依托举办展览、公共教育、驻留艺术家收费和工作室出租等;艺术协会或艺术中心则类似于博物美术馆,根据自身情况靠门票、公教、驻留项目等收取费用。

  工作坊研修期间我们看到很多非营利艺术机构根据自身特色,也会形成其他自主创收项目。譬如,“新博物馆孵化器”给艺术家提供艺术产业发展的合作展示平台,“高线艺术”重视公共艺术带来的联动效益,公共艺术基金多年运作各界公共艺术项目,纽约皇后区艺术博物馆举办的馆内社区活动。

  对大多数非营利艺术机构来说,这些收入在年度费用中始终都是最少的一部分,盈利虽然微薄,但是对实现机构目标产生的影响和引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的带动了周边社区的艺术活跃性,有的直接成为机构运作的核心内容,有的则是机构发展战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尽量用客观的角度和中肯的态度去融会这些观察到的美国艺术生态一隅,将这些与国内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运营模式做比较,试图寻找理论上的线索。深有感触的一点是:不少纽约的艺术家、策展人和机构负责人对中国政府大力支持中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深表羡慕,不少机构提出合作意向。与美国相比,一些欧美和亚洲等地区的非营利艺术机构在资助模式上与之相背:通常力度最大的是政府经费资助,其次才是捐赠和创收。我们不能局限于国家在政策制定上的表面区别,应该考虑到所有的政策都根据各自国情和民情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进展到今天的程度,即便“拿来主义” ,也要避免南橘北枳的现象出现。牵动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发展趋势又是什么?这些都亟待考虑并研究。相对于美国政府税收政策对艺术支持的灵活性,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宏观调控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在未来,为了促进中国艺术生态圈的健康有效发展,重磅组合拳也必将是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