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戏剧与新媒体融合,开展戏剧普法宣传
  来源:中国艺术报

抗击疫情舞台情景剧《天使之爱》

  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提高戏剧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维护从事戏剧艺术创造的合法权益,中国剧协响应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号召,组织撰写了“戏剧著作权”专题文章,于4月26日在中国剧协微信公众号刊发,受到广大戏剧工作者关注和欢迎。考虑到戏剧行业状况、普法迫切性和广大戏剧工作者的诉求,文章设置了普法版块,同时结合疫情影响下戏剧与新媒体结合的新趋势,尝试提出了戏剧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

  文章围绕著作权定义、戏剧作品的法律界定、著作权证据保存、改编作品、委约创作和职务创作、历史传承作品、各类剧场创作者的著作权等问题,设置了“戏剧作品著作权基础知识和典型情境问答” ,邀请著作权法律专家、中国剧协法律顾问给出准确清晰的解答。这些问题有不少是近年剧协开展维权培训、咨询等工作中,戏剧工作者关心较多的。由于戏剧艺术的特殊性和艺术创新,许多概念和观念在戏剧实践领域与法律解释领域存在理解差异,此次也重点予以辨析,从而确保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适逢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戏剧这一以现场性为特征的古老艺术遭受普遍停演的冲击,由此也激发戏剧艺术家、从业者借助新媒体寻求突围。针对这一新趋势及相关著作权问题,中国剧协联合民营戏剧机构法务工作者撰写了相关文章。文章指出:无论以直播形式进行演出呈现,还是摄录后在互联网平台点击播放,需要创作发布个人或出品方在获得原作品著作权授权、自身享有戏剧作品的著作权、享有戏剧作品录制成视频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对外授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链条上合理合法合规。从立法角度看,法律在不断加强对著作权项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网络实名制逐步推进,各大互联网平台都在不断完善便于著作权人进行侵权投诉、通知删除的服务渠道,将更有利于戏剧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促进戏剧登陆互联网平台。戏剧在新媒体的开拓,对于打破时空局限拥抱更广阔的观众群乃至重新思考戏剧艺术形式及与媒介、社会的关系等方面,都将带来新的机遇、新的课题。

  (图文由中国剧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