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充满活力的现代文化企业
作者:缪之湘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中央文化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个特殊群体,集中了全国最优质的文化品牌和出版资源,在我国出版行业中具有战略地位,发挥了“国家队”的引领作用,其改革和发展对于行业的示范效果非常重大。今年,财政部和中宣部联合印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中央文化企业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公司制改制。

  一是充分认识公司制改制符合党建工作新定位。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后,党建工作写进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企业重大决策党委会必须是前置程序等,符合党建工作新定位。

  二是充分认识公司制改制符合法制化治理的要求。在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环境下,我们还遵循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工业企业法》也缺少后期配套的法律法规。公司制改制就是进一步将中央文化企业推向市场,政府将以产权拥有者身份出现,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营。

  三是充分认识公司制改制增强了国有文化实力。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后,将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企业的内生动力与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有利于引导出版业融合资本、融合技术、融合新兴业态,实现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增强国有文化实力创造条件。

  四是充分认识公司制改制的优惠政策力度。此次统一推进的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财政部、中宣部已经制定全面周详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司制改制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材料报送、研究审核改制工作方案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制涉及的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重复环节和重复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中央文化企业应充分享受改制的优惠政策,经过改革洗礼、再次轻装上阵。

  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做深做透改革这篇大文章,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缪之湘  人民交通出版社财务审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