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隐喻:文学照亮生活
作者:傅道彬  来源:中国艺术报

  美国学者韦勒克说,在所有原型性象征中,也许没有一个词会比光这个词更普及,更成为心灵的象征了。现在我们看到早期人类的那些崇拜物里面有许多其实是太阳发出的光芒。光是具有精神寄托的,光是具有象征意义的。中国古典哲学把光明和阴暗,也就是阴与阳做了最高的哲学的抽象。庄子说:“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来,此之谓葆光。 ”他又说: “宇泰定者,发乎天光。发乎天光者,人见其人,物见其物。 ”他说,只有心灵安静的人才能发出一种自然的光芒,要是太浮躁,太不肃静,就没有这种光芒。“发乎天光者,人见其人,物见其物” ,才能看见人类本来的面目。佛家也用光来作为自己的象征,光为神,普照世界,也常常以灯喻理。

  在海德格尔看来,文学不是一种意象,而是一种存在、一种人生,是一种澄明的境界。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海德格尔讲作品建构了世界,它真正让世界出场,要不然我们的世界是黑暗的。说文学照亮生活,并不意味着否认文学反映生活,反映本身也是一种照亮。有一种反映是批评性的,其实批评也是一种照亮。艺术最后要达到的一种澄明境界,是要有光感的。比如说“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月出惊山鸟,时鸣春涧中” 。在春天的时候,能听到花簌簌落地的声音,感受到月光的澄明。这种静,是一种心灵的肃静,这种境界是让你加入,召唤你走入的境界。

    (傅道彬  黑龙江省文联主席、黑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