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保护影视编剧的最后一道屏障
作者:本报记者 李 博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不久前,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中国作家杂志社和“编剧帮”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 (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研讨会在京举行,王兴东、汪海林、宋方金、余飞、闫刚等众多影视编剧针对修改草案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他们尖锐地指出,目前的草案非但没有保护剧本原创者的权益,反而在削弱原创。

  从宋丹丹与宋方金之争,到琼瑶与于正之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影视行业飞速发展,但产业生态环境并非完全健康有序的当下中国,编剧维权已经成为一道不易被破解的难题。编剧宋方金说,《著作权法》是保护编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许,这正是权利屡遭侵害的影视编剧们渴求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著作权法》出台的根本原因。

  影视编剧们希望以剧本著作权人的名义主张以下应有的权利:1 .将剧本明确列入“文字作品”范畴; 2 .明确剧本的许可权和支付报酬权; 3 .视听作品作者的列举顺序和署名权; 4 .保障剧本单独使用的权利; 5 .保障剧本的摄制权; 6 .保障剧本的修改权。

  为此,本报特别组织了这一关于《著作权法》的专题版面,一方面让影视编剧们道出自己的所思所想,另一方面也邀请著作权法专家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进行专业层面的探讨,以期对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和完善有所帮助。

——编 者

修法过程中的技术细节变更,单就影视行业而言,其体现的是这一行业中不同利益团体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