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许可权怎能魔法般地消失?
栏目:影视编剧声音
作者:闫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剧本许可权怎能魔法般地消失?

闫 刚(电视剧《楚汉传奇》编剧)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三稿强调了四个变化,分别是体例结构变化、权利内容的普遍增加、授权机制和交易模式的调整、增加了行政执法措施。我们来看看对于编剧来说“性命攸关”的授权许可机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第二稿草案当中,与授权许可机制有关的条款是这样的:“第十七条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第三稿草案中则变成了这样:“第十九条制片者使用小说、音乐和戏剧等已有作品制作视听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无相反约定,前述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第十六条第二款对视听作品的使用享有专有权。 ”

  试问,制片者能直接使用小说、音乐和戏剧等已有作品来制作影视剧等视听作品吗?当然不可能。任何视听作品的制作,归根结底必须使用剧本。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剧本不应隐藏在那个“等”字里。剧本,尤其是原创剧本,如果不能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以“文字作品”的属性验明正身,那么,说明这一稿草案并没有打算给剧本以散文、小说同等的法律地位。

  看看当下数码时代的发展,视觉化的表达占据主要地位。但无论电影电视,电子游戏、电视节目,哪个门类不要剧本?随着视听文化的全面发展,剧本越来越重要。剧本是一剧之本,是编剧的领土,编剧必须对自己的剧本拥有绝对主权。编剧写剧本,制片人付出稿酬并得到编剧授权许可使用剧本,雇佣导演导剧本、演员演剧本才得以顺利制造出一部视听作品。这才是视听文化完整的生态链条。编剧要行使剧本主权,必须要靠授权许可来保障。授权许可,恰如护照上的签证,护照上没有签证,你无法进入一个国家,没有剧本授权许可,编剧就保不住自己的作品,也就谈不上获得报酬的权利。

  全世界都看到了美国编剧罢工,没有编剧,强大的美国电影帝国都瘫痪了,剧本重要不重要,编剧重要不重要,已经不言自明。如果编剧无法行使作品的许可使用权,那么这样的法律还不如不改,原地踏步也比倒退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