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靠情感解决不了现实问题
——评《第二十条》
作者:陈亦歌  来源:中国艺术报

  张艺谋执导的《第二十条》与2023年《满江红》的票房相比,成绩着实不够亮眼。但就观众口碑来说,《第二十条》比《满江红》好很多。主人公韩明与妻子李茂娟围绕韩雨辰道歉,同事又是初恋情人的吕玲玲,不断地语言“互殴”,引出了日常生活的“一地鸡毛”,笑点密集。另一方面,电影在工作方面叙述了一系列令人“悲”且“愤”的案例事件。整体上说, 《第二十条》的叙事代入感强,题材的敏感性、快叙事节奏、冤屈的情感爆点,产生出较好的观影效果。

  然而,看完《第二十条》,却让人难以释怀。

  只要我们抛开了家庭生活的喜闹剧成分后,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便冒了出来:如果没有这个位卑言轻的挂职检察官,或者说,如果他仍然保持先前息事宁人的工作方式与态度,那么,王永强在聋哑妻子郝秀萍被康村恶霸强奸之后的正当防卫,就会被检方按照相似案件的起诉惯例,确定为故意伤害罪。事实上,韩明先前经办的公交车司机张贵生案件就是这样。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真正促使韩明决定死扛硬顶上级压力的转捩点,就是因为吕玲玲——初恋情人、现在的工作搭档受到纪律处分时,回忆了大学两人初恋时的青春理想,从事法律事业的初心。那么,是不是两人如果不是大学同学,没有大学时期浪漫的爱情、纯真的理想,韩明就不会转变自己的态度?事实似乎正越来越残酷。这个挂职检察员唯唯诺诺、世俗苟且,一门心思地迎合上级。自己从挂职变成正式任职,保住儿子在三中借读的机会,考上顶尖大学,就是他的人生理想。他在办案时其实早已明知真相,也曾亲眼目睹了王永强的聋哑妻子郝秀萍遭遇康村黑恶势力围追堵截、威胁利诱,悲愤地绝望跳楼。这都没有促使他重新审视案件,难道真会因为吕玲玲此时这一番不忘初心的青春激励而转变吗?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电影一再渲染康村黑恶势力的强大、司法调查取证的艰难、现实社会的平庸之“恶”,突出见义勇为者、受害者的弱小以及走投无路的绝望。张贵生多年来上访无果,最后车祸意外死亡,还是中学生的女儿痛哭着,当着韩明的面撕碎了三年来撰写的上访材料;郝秀萍在黑恶势力威胁利诱面前绝望地跳楼,即便旁边就是检察官吕玲玲、韩明;韩雨辰被小混混当街殴打,也只能抱头倒地,遍体鳞伤也不敢还手。换句话说,在这种表达中,见义勇为者的冤屈,康村刘家的黑恶势力,学校的霸凌事件等等,早已是生活中被视而不见的“常态”。这是否意味着只有边缘的弱势群体走到非死即伤、甚至是以命相拼的绝路时,才能引起舆论的关注,换来群众的帮助,好人的冤屈才有昭雪的转机?

  我们当然知道以上种种,只是电影作为一门大众艺术在塑造人物、制造矛盾、渲染情绪方面的叙事策略。影片中韩明与妻子营造出东北味喜剧感,不断斗嘴、胡搅蛮缠;王永强一家的极端屈辱,也就是为了刺激观众情绪;与此同理,出狱之后的张贵生找不到工作,而且留下一个未成年但又懂事的女儿。与之相应的是,黑恶势力围堵检察院大门、多次聚众闹事,学校教务部主任张主任的冷漠、强势,周围群众甚至是受害者的噤若寒蝉,也不外乎是为了增加情节的曲折、极端压抑情感,是为了铺垫高潮部分那一大段的慷慨陈词,张扬敢于“硬刚”的英雄主义。这种以情感为核心的叙事策略(个体转变是初恋时期的青春誓言;社会群众的转变是因为弱者走投无路的悲情)确实有效激发、调动了观众的情绪,但是,并不适合于现实题材,尤其是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的故事。原因如下:第一,现实题材的现实感来源于情理逻辑。以情感为核心的叙事策略,则专注的是情感自身的运动规律。如影片遵循的“先抑后扬”方法,为了最大限度获得后面部分释放情感的快感,前面就必须极力地不合情理地“压抑”情感,由此产生了诸多破坏真实性的问题,如康村刘家如此嚣张的黑恶势力,为什么突然就偃旗息鼓了呢?学校调查霸凌事件迟迟没有信息,为什么突然就调查清楚了呢?等等。第二,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人物主观的情感所能解决的,而是合乎逻辑的理性认知与发现。《第二十条》的问题解决,恰恰都是基于情感的偶然的、他者的因素。张贵生事件的关键,是突如其来的车祸以及死后女儿对韩明发出的良心拷问;王永强案件的转机是,大勇帮助寻找到扔在河里的那把刀,村里人也开始佐证刘家的黑恶势力;学校调查清楚教务部主任儿子的霸凌事件,派出所撤销韩雨辰立案等等,都是缺乏连贯性的碎片化信息。这种合乎情感却不合逻辑的解决方法禁不起追问:如果张贵生的女儿没有那么懂事,大勇、村民们还是没有被感动,学校没有调查清楚霸凌事件,那么,如此等等的好人冤屈,又应当如何解决?第三,以情感为核心的叙事策略,用偶然的他者因素解决问题,其实是文本之外的作者强行介入,而非文本内部人物合乎逻辑的发展,难以获得问题解决的必然性与令人信服的真实感。在任何叙述活动中,作者退隐,叙述者出场。叙述者成为文本世界的建构者,文本是叙述者依照情理逻辑建构起来的,作者的意图是在叙述者的组织安排中,借助于人物、事件合乎逻辑发展,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形成了一种感性而非概念化的思想观念。情感虽然能改变人物的心理动机,但终究需要落实到人物创造性的行动上,即合乎逻辑的发现,以及出乎意料但又在情理之中的突转。

  然而,《第二十条》中的韩明,既没有发现解决案件的关键信息,也没有创造性地解决司法取证的实际困难。他的亮点是最后公证会上的总结性发言。即便如此,其中的凛然大义,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法律建基于道德良心,吕玲玲早已讲过了。不同于吕玲玲的,是他结合三个案件的亲身体会(自己所办但酿成惨剧的张贵生案,还原了王永强案件挑战人性底线的强奸现场,以及自己在儿子韩雨辰被霸凌事件中的无能为力),产生了打动人心的情感力量。但这不是主人公因情感而改变态度,继而展开积极行动,合乎逻辑的认知与创造性的发现,而是作者介入文本的“直抒胸臆”,也是整部影片的卒章见义。它确实产生了煽情效果,但失去了解决现实问题的真实感与逻辑上的必然性。

  电影作为一门现代叙事艺术,是在合乎逻辑的基础上,借助拣择、集中、放大等虚构力量,起伏跌宕、也更观念化地讲述故事。它不是为喜剧而喜剧,为煽情而煽情。从观众的角度说,《第二十条》用笑点密集的喜剧性,牵动社会敏感神经的现实题材,确实提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但从专业的角度说,影片以情感为核心的叙事策略,意味着作者强行干预了文本内部的人物与事件发展逻辑。纯粹用突如其来的偶然事件,简单甚至粗暴地来解决盘根错节而且属于法律专业的现实问题,是不可信,也不足信的。

  (陈亦歌 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本科生 陈林侠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