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作者:本报记者 张悦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为不断提高演出行业演艺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树立演艺人员良好职业形象,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该《办法》所指的演艺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演出活动的表演者。

  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理应承担“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使命。社会公众对演艺人员的艺术修养、良好品德、高尚情操寄予更高要求。在全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底线和演艺人员理应承担的价值导向之间,需要行之有效、监管到位、奖惩明晰的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艺人管理,约束行业行为。该《办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对演艺人员从业行为作出规定,是一部包含从业规范和自律管理措施在内的成文管理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根据规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管理人员代表,演艺人员代表,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代表和专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将依据规定对违规演艺人员的从业限制和复出做出评议,以具有公信力的方式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持心如衡,以理为平。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行业中企业、从业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更好地敦促演艺人员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演出行业将切实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完善业内监督,秉心持正,激扬清风,倡导演艺人员以良好的艺德和优质作品维护行业形象,引导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