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网络文学的“智力庄园”
栏目:观察
作者:周志强  来源:中国艺术报

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剧照

  “智力庄园”:一种IP汇聚的产业方式

  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经历了将近20年或30年的开拓,进入了升级版的时代。一方面,大量网络文学培养的青春读者正在逐渐走向中年化,旧日的故事变成了需要反复消费和咀嚼的人生记忆,这为网络文学的IP成长准备好了天然的受众;另一方面,读屏文化崛起,网络文学的“文字优势”时代走向终结,网络文学走向更广阔的文化市场。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网络文学走过了其野蛮生长和自由创作的“故事驱动”时段,开始走向多向发展、多元共生的“IP驱动”时段。

  今天我们讲“IP驱动”,何谓“IP”?IP改编同传统的故事改编有什么不同?

  IP的本意乃“智力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直接的含义就是人类思想创造出来的产物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例如应当时的文化创意需求,金庸写出了郭靖、杨过、令狐冲等形象,那么,这些形象就具有“产权”,如果我们在自己的文艺作品中使用这些形象,就要购买这个产权的使用权。理论上讲,艺术形象本身是无法“享受”产权的,这个产权归属于创作者。但是,艺术形象和文化创意所产生的影响力乃是直接的影响力,如有些孩子喜欢购买芭比娃娃,有些年轻人喜欢“漫威”系列,并非因为创作者的缘故,而是因为这些形象本身的魅力。于是,这些形象就在其传播和消费的“流”中,仿佛获得了独立存在,具有了“主权”,IP由此产生。

  概而言之,从保障作者的创意权利角度来说, IP是法律概念;从传播和消费一个形象或故事型的独特意义的角度来说,IP乃是一种文化艺术的范畴。或者换句话说,“艺术形象”这个概念更强调作者的“产权”,而“IP”这个概念更强调抽象性的“智力”的“庄园化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智力庄园”有的是被具体的人打造的,有的则是自然形成的。“贾宝玉”是专属打造的,只不过其打造者已经失去了享受法律上产权的权利;而“孙悟空”则是由各种传说、演义和戏剧等共同铸就的;至于“龙”“梅花”“嫦娥”等等,则口说文衍,自成一统了。一旦一个IP创生形成,那么,它的原生作者就变得不重要了,而使用这个IP进行延展创作的众多作者,各自贡献自己的智慧,最终形成了围绕一个IP的“智力庄园”。

  在今天,网络文艺越来越走向“IP驱动”。但在“IP驱动”的时段,仅仅依靠各种IP的零星生产,不足以构成应有的文艺引领。不是把小说改成电影就是IP改编,改编成游戏、玩偶、主题公园或者虚拟现实,成为一种“爆米花经济”方式,才是IP改编。从“IP驱动”,走向“智力庄园”,成为今天文艺产业竞争的重要趋势。

  推动IP以“智力庄园”的方式形成产业,化生出万流汇宗的趋势,能形成长久且完整的文艺影响力。正因此,网络文学进入“IP驱动”,意味着网络作家要更注重“智力创作”,即凸显自己独特创意,从形象、故事型、作品中的器物、成功模式——如“修真”的具体方法、地图、国族类型、精灵形态等多方入手,这与传统的文学创作以语言、修辞、性格和风格为核心的创作有很大不同。网络文学作家唐家三少提过的“元宇宙”式的追求完整构架的创作,不正是IP写作的基础性特点的体现吗?

  同样,网络文学要逐渐走出“作家创作+公司推出”的“平台化写作”范式,要逐渐转型为“平台规划+作家创作+IP开发”的新型范式。重点还在于

  公司平台的运营模式的积极转型。在“IP驱动”中,作家创作不同角色、不同形象,不像传统文学中的形象一样往往追求意义稳定性,反而是追求其变量。它们可以被反复叠加、修改、转义、引申,成为不同时代不同需求的人们共享的意义组,形成文化和艺术的“庄园”。

  事实上,文艺的“智力庄园”体现出一种新的文艺产业发展的逻辑。从单个IP驱动一部电影或者小说的成功,到形成“智力庄园”经济,这恰恰是当代文化经济的一种崭新方式,如同表面上是迪士尼创造了米老鼠,实际上,正是米老鼠创生了迪士尼( “智力庄园”经济的成型)。

  中国网络文学IP“智力庄园”的三个原则

  文艺IP是在消费主义文化潮流中构造完成的,其传播力来自于对名利双收的期待。而这种期待已经成为文化市场潜在的支配要素。所以,如何在文艺IP的时代,打造带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作品,使之久远润物,可以说是当前文艺领域的重大命题。IP的魔力在于其虽为人造,成型之后却可以“造人”。那么,中国如何构造自己的“IP驱动”的“智力庄园”呢?

  首先是“辐射力原则”。依靠流传广泛的中华经典文化的丰富元素构建IP,应该是首先要遵循的原则。不妨称之为“辐射力原则”。

  其次是“共赏力原则”。IP是漂浮在消费文化话语的空中的,所以,中国故事IP的创生,不是一般性的中国故事的打造,而是选择具有广泛空间传播力的元素,制作具有全球影响的IP,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彰显中国故事的美学魅力。这可以称之为“共赏力原则”。

  学者王一川提出“艺术公赏力”,强调艺术在现代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公共化育价值;而IP的“共赏力”,则突出消费型文本所具有的跨文化、跨民族的“文化共享”价值。这恰恰是当前我们文艺IP比较薄弱的方面。迪士尼等通过唐老鸭、米老鼠等形象汇流,慢慢创造出全球流动的文化精神,而我们可以说还处在IP生产的“工作室”阶段。认识到“共赏力原则”,才会在当前较为零散的IP生产状态下,自然态地形成“中国精神”的IP汇聚。如果说迪士尼曾经在一个工业化大发展的时代,创生出乐观、冲动和幽默的文化精神的话,那么,在一个全球资本主义危机的时代,立足中华美学精神的跨社会美学特性,形成以冲淡、宽容、理性和仁勇为美的中国IP文化精神,恰当其时。

  最后是“穿透力原则”。网络文学的IP创生,还要有一个“穿透力原则”,即IP的创造,不仅仅只是形象的商业价值,还要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价值;不仅仅带给人们新鲜的感受,也要具有观念撼动和改造的力量。

  “漫威”的超级英雄,诞生于漫画,滥觞于电影,不仅全球流动,且重塑青年人的自我认同。在打造文艺IP的时代,中国故事的内在逻辑和文化版本,应该把中国人独特的摆脱历史苦难的过程、勤劳坚毅和创造美好新生活的冲动表现出来,打造IP改编的意义硬核。

  中国文艺“智力庄园”的未来

  中国有丰富的历史传统和优秀的当代文化,且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所以,中国文艺以“智力庄园”的方式进行设计和构造,不仅可能,且充满优势。

  首先,可聚焦网络文学几十年的经典作品,开发一批IP产品。目前,中国网络文学要改变追求短期市场效应、缺乏“IP驱动”的意识,要多关注作品中的文化现象和场景,如《择天记》的双重世界、《诡秘之主》中的心理魔法、《有翡》中的山寨景观,都具有未来打造成为IP“智力庄园”的可能性。

  其次,网络文学的IP改编还要具备共同体意识。迪士尼原本是普通的儿童电影制作品牌,却在后来实现了IP转型,从各类动漫人物的玩具制作,到风行全球的“迪士尼主题乐园”,变身为全球强大的“意义厂商”。前几年,《花木兰》(迪士尼)和《功夫熊猫》(梦工厂)改写中国经典文艺和民俗文化中的形象,令其全球传播,一定程度上重构了这些形象的内在意义。

  第三,在传统和当代的“结合点”上实现人物设定和故事设定,创生具有全球魅力的“智力庄园”文化。如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在经典形象的基础上进行IP再造,使用“命运抗争”的意义主题。潜藏在这部作品内部的文化表意逻辑呈现出富有穿透力的内核:在一向夸张绚丽的“二次元”世界中,添加当代中国普通人的现实共鸣感,赋予人们一种抵抗沮丧、无助感的精神力量。

  当然,中国“智力庄园”的打造也面临一些挑战。欧美日IP模型的“霸屏”,无形中影响了中国IP形象创生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IP滥用也在透支“智力庄园”的智力魅力。“孙悟空”这个形象IP化之后,也出现了一些滥用的状况,某些创生的“孙悟空”形象身上融铸了许多负面意义,如怨恨情绪、受迫害妄想与“一夜成名”狂想等等。可见,IP资本过度追求情绪甚至欲望效应,可能会令某些IP形象成为“情绪的寄生筐”,这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总之,中国是“故事大国”,却还不是“故事输出”的大国。希望通过“智力庄园”的生产,助力未来具有中国精神内核的中国故事的国际传播,让中国故事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更广泛的影响。

  (作者系南开大学审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图书评论》执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