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AI的尺度
栏目:第一评论
作者:程楠  来源:中国艺术报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正引起社会各界关注。AI生成技术已能够通过深度学习模型,生成文本、图像、声音、视频等内容,并且,该技术已在全球被广泛应用。国内一部分使用者已尝到AI生成技术的红利,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网民借助AI生成技术打着娱乐的旗号制作诸如名人换脸的搞笑图片及视频,并在网络进行传播,这实际上已严重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利。这些图像往往十分逼真,一眼难辨真伪。更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该技术,合成公众人物肖像制作广告并进行营销推广,或是在直播间使用AI换脸技术让“名人”带货,此举在未告知肖像权人的前提下造成虚假代言,不仅侵犯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就有艺人发布声明向侵权商家发起诉讼,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及影迷朋友“理性判断、甄别真伪,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8月15日施行。其中,针对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规定了包括使用AI生成内容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应对AI生成的图片及视频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进行标识等细则。

  基于现有法律,我们可以明辨的是,创作者使用AI生成技术机械照搬、拼接或组合肖像,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倘若加以创造但结果仍与原肖像具有实质性相似度的,也应当认定为侵权。当然,仍有一些情况是法律难以认定的,譬如创作者若“投喂”AI模型大量真实人脸照片进行“混合再造”并难以衡量相似度的,这一“再造形象”是否构成侵权尚没有明确说法。这更牵扯出一系列问题,如AI模型在进行海量学习时所使用的语料库中海量文本数据及图像等材料的权利归属问题,更是千头万绪,解决起来有较大难度。

  今年4月,“AI孙燕姿”在网络迅速走红,“她”所翻唱的歌曲以假乱真,引发了一场人们对艺术与技术边界的思考。与此同时,一些网友出于娱乐目的效仿该做法,制造出大量“AI歌手”,网上很快出现了大量“免费训练AI歌手”的教学视频。这对于尚未解决直播、短视频带来版权问题的流行音乐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AI生成技术的初衷是作为一种减少机械劳动从而提高产能的工具,它也切实降低了很多行业的技术门槛,但必须谨防AI技术的滥用。无论制作“AI歌手”的行为是否源于网友的自娱自乐,同“AI换脸”造成的侵权案件一样,任何打着科技发展旗号却以侵犯合法权益为代价的行为都应当被法律和道德所约束。

  AI生成技术的发展已不可逆转地融入时代洪流。事实上,任何一项科技的发明都难以避免带来副作用。历史又总是惊人的相似。当我们热议AI对人类造成的弊端时,我们回顾从汽车的发明到互联网的出现,从数码相机替代胶片到数字音乐取代传统唱片,每一次技术的革命都曾在铺天盖地的舆论之后为人类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曾引发一系列难题,进而使我们在解决问题中得以持续发展。

  目前,人们对于AI更多的还是在追求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已有如华为这样的大型企业正着力研发自己的大模型。我们应当注意,当越来越多的人为科技进步“猛踩油门”时,更需要有一部分人在关键时刻“轻点刹车”,为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寻求解决路径。笔者认为,面对AI生成技术带来的侵权问题,需多层面合力解决。首先,法律还需逐渐完善并快速跟上科技发展的脚步,对于侵权的界定应更加准确、明晰,对于公众及网民应加大普法的力度。其次,行业规范、各大平台的使用规范需尽快建立,责任归属问题也需要尽快加以落实。再次,随着AI生成技术逐渐被广泛应用,一些新型的行业或机制可能会同步兴起,例如AI作品的筛选、鉴别和管理,这或将成为一种对监管最有效的手段,并且,这类技术还要与AI生成技术本身以同样的速度加以研发,以适应日新月异的需要。此外,溯源AI大模型学习语料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应当被提上日程,“原材料”的创作者应能够自愿选择是否将自己的肖像、声纹及已创作作品等“投喂”AI被学习。

  当新的技术手段横空出世并飞速发展,同样应当快速追赶上来的还有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构建。除却法律监管、政府约束外,人的行为自觉是我们面对伦理困境时解决问题的更优途径。人既是AI的开发者、使用者,也是AI产品的受众,是“人”给了AI最初的指令。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我们也可以说,人是AI的尺度。在科技发展进程中,“人”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可忽视。在科技的快速更迭与发展中,当法律无法精准描述问题时,人的良知便成为行为的最佳准则。面对AI生成技术所导致的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在线上,媒介素养的提升势在必行;在线下,社会公众应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相对于如何更快发展科学技术,解决好人的问题更加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