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改编要“与时俱进”也要警惕“魔改”
栏目:钟鼓楼
作者:杨尚志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笔者参加了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社会宣传推广活动“唱着情歌去大理——中国民歌展演·大理情歌汇”,来自22个民族的260多位民歌传承人汇聚大理,将各具特色的民歌唱响在苍山洱海间,活动现场大量游客驻足观看,掌声欢呼声不断。然而,与现场优美动听的歌声形成对比,个别游客在观众区随口哼起了经过“魔改”的云南山歌,歌曲完全背离了民歌原有的风格和韵味,变得不伦不类,让人哭笑不得。对于此类改编歌曲,我们并不陌生——众所周知,随着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民歌改编呈现普遍化趋势,其中一些优秀作品悦耳动听,传唱度高,是成功的改编作品;另有一些改编则令人尴尬甚至低俗不堪,不免引人忧思。

  所谓民歌改编,是指改变传统民歌的体裁和内容,对原民歌进行新的编配、缩写和创作,或从其他民族、地域的民歌中汲取音乐元素,进行新的个性化创作。其主要创作形式包括两类:一是在传统民歌基础上,局部改词、改曲、改唱;二是对原歌曲进行重新填词或重新作曲。

  作为不同地域或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成果,民歌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丰富的人文内涵和独特的传承方式。中国民歌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已成为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强的社会渗透力和文化影响力。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歌也在不断地更新其形式、内容和存在的状态。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民歌创作进入了一个高潮,许多传统民歌都被改编成了流行歌曲,如歌曲《纤夫的爱》中有湖北民歌的元素,《龙船调》根据利川民歌《种瓜调》改编,《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吸收了蒙古族民歌的风格等,这些歌曲经过了歌手们的翻唱,传唱度非常高。改编者从传统民歌获取营养,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加以演绎,受到了听众的喜爱。近些年来,随着网络文化的兴起,民歌也穿上了时代的“外衣”,为了应和更多元的审美需求,一些经改编后的民歌作品出现在社交平台上,受到了年轻人的追捧,这些改编民歌符合当下年轻人追求个性、张扬自我的审美需求,往往传唱度也较高。

  笔者认为,无论是专业歌手从传统民歌汲取营养,或是直接对传统民歌加以改编,还是当今网络平台上非专业歌手的民歌改编行为,如果改编得当,都能使我国优秀传统民歌文化在现代音乐的大潮中散发出独有的魅力——一方面,借助传统民歌所蕴含的深厚文化底蕴,更适应于当代审美的民歌改编作品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民歌精神、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人们艺术审美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例如,《小河淌水》是搜集整理云南民歌素材后再创作的一首民歌,而在此基础上添加了说唱元素的《小河淌水1952》以抗美援朝为背景,描述了一个普通志愿军战士对家乡爱人的思念之情,这首汲取传统民歌元素创作的作品满足了大众精神需求,对增强民众的文化认同感有极大的助益。另一方面,优秀的民歌改编作品往往是“与时俱进”的成果,契合当下的审美需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当代体现,有助于提高中国民族音乐的传承发展水平,促进不同民族之间音乐文化交流与融合。我们都很熟悉的歌曲《山路十八弯》,就是吸取了土家族民歌的元素,把土家族的文化特色融入到歌曲之中,这首歌曲也成为民歌改编的优秀代表。

  但是,如果民歌改编成了“魔改”,却走上了歪路,会使传统民歌陷入危险的境地。比如,音乐“魔性”、歌词低俗、歌曲整体格调低……类似的民歌“魔改”,过度追求“好玩”“刺激”,难免会损伤民歌所依存的地域、民族民众的感情——要知道,民歌是一个地域内民众千百年来独特文化的结晶,蕴含着民众对于地域或民族文化的认同。而且,民歌“魔改”也会使其接受者进入“泛娱乐化”的境地,只对歌曲中“好玩”“刺激”的“再创作”部分感兴趣,感受不到歌曲原有的优秀音乐元素,就有沉溺于“无脑循环”中无法自拔的风险。

  避免民歌改编“走歪路”,自然要回归音乐创作的艺术规律。民歌改编要合理利用传统民歌中的元素,使之与改编者的“再创作”相互适应,把握好改编与原曲的风格对比,体现歌曲主题;在进行改编时,要守住“度”,一味地追求创新,忽略民歌的本质特征,就是本末倒置。另外,无论是专业歌手还是普通的音乐爱好者,在对民歌进行改编之前,一定要对原民歌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其文化内涵,毕竟改编者所进行的是对他文化的挪用, “文化挪用”自然要担负一定的文化责任,改编者需要对其要传播的改编作品负责。

  总之,民歌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劳动人民用歌声表达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原生态民歌如此,改编后的民歌同样如此。我们在反思和批判“走歪路”的民歌改编的同时,也要鼓励正向的民歌改编活动。对于民族音乐文化来说,其传承和发展离不开音乐创作和演唱,改编民歌就是最好的传承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