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现场,摄影师应摒弃“特权思维”
栏目:第一评论
作者:风寒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不久前,笔者在某市参与了一场盛大的民族节日,该节日历史悠久,已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民俗文化传统。今年的节日活动格外热闹,当地也举办了盛大的节庆仪式,让游客充分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然而,原本欢欢喜喜热热闹闹的活动,却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其中,在民俗展示开始前,端着“长枪短炮”的摄影师们早早地挤进活动队伍中,一边为穿着民族盛装的姑娘拍照,一边挤占“最佳位置”,为即将开始的民俗活动做拍摄准备。但摄影师们的“积极”却对活动的开展产生了干扰——占好位的摄影师不肯让出位置,未抢占到“有利”位置的摄影师不断往里面挤,民俗展示活动一度难以开始,工作人员好言相劝,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完成“清场”。而在后续的民俗表演中,有的摄影师竟不顾当地人民俗仪式的进程,粗暴地指挥对方摆出某个动作。

  与盛大、热闹的节庆相比,这些不和谐因素看起来微不足道,不过,它也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破坏力,值得我们反思和警惕。

  在过往的媒体报道中,我们经常能了解到一些失范的摄影行为——摄影师不顾被拍摄对象情绪一通乱拍,拍照中为达“最佳”效果损坏公共设施,“占地党”占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昏暗、狭窄的公共场所内疯狂使用闪光灯拍摄……这些行为反映了影像拍摄者长久以来存在的一种惯性思维,我们可以称之为“特权思维”。

  在新闻事件现场,摄影师习惯以一种“特权思维”来认知自己的拍摄行为。以此次笔者参加的该市节日民俗活动现场的拍摄“乱象”为例,我们可以分析这一“特权思维”所反映的观念及其背后的原因。

  首先,摄影经常被视为“客观记录”的工具或媒介,社会大众对纪实摄影师的定位往往是在其“观察者”或“记录者”的身份,这种情况下,手持相机的拍摄者通常也常将自己视作外在于事件进程的记录人员——不是事件的参与者,而只是躲在一旁的观察者;而作为“记录者”,当然有权拍下事件的每一个细节,其记录行为也应不受外界干扰;另外,作为事件的外部人员,拍摄活动中,“自我”自然也是隐藏的。在该市民俗活动现场,摄影师大跨步迈入民俗展示队伍中,旁若无人地进行拍摄,完全不在意会不会影响民俗仪式的进程,恐怕玩的就是这样的“自我消失术”。

  其次,摄影师经常被教导,要拍摄最好的照片,就要亲临现场,从纷繁的现场景象中“抢”出好的画面。有罗伯特·卡帕等杰出战地摄影家的珠玉在前,新闻事件现场也经常被视为“战地”,引来摄影师疯狂“占地”,以“抢”出“最佳位置”和“决定性瞬间”。如前所述,笔者看到民俗表演开始前,很多摄影师都提前抢好位置,端好机器,只待民俗仪式“高潮”到来——抢出来的位置,即使影响了活动正常开展也难以割舍。

  第三,在今天,很多影像作品的生产者都有着自己固定的“粉丝群”,其作品能在社交平台上产生一定范围的影响力。这种情况下,一些拍摄者认为自己的“探场” “探店”是一种互利行为,是在帮对方宣传,理应受到优待。之前媒体就爆出有短视频“吃播”主动找到店家,想免费吃饭以帮助对方宣传而遭到店家拒绝的新闻。在该市的节庆活动中笔者了解到,前往拍摄的摄影师除了传统媒体工作人员、职业摄影师和游客外,还有大量的自媒体工作者。在该市某村,一位正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的主播,因为妨碍活动正常开展被劝出队伍后,出言不逊,声称再也不来这“破地儿”,恐怕正是抱持“理应受到优待”的想法。

  不管是出于哪一层面的思考,此类“旁若无人”“难以割舍”“应受优待”的摄影行为和观念,都反映了“特权思维”对拍摄活动的影响。拍摄者认为自己手握“特权”,将自我身份认知和定位凌驾于一切之上,视民俗活动的主体仅仅为新闻摄影、纪实摄影或艺术生产的客体,认定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价值高于他人行为的价值,甚至不惜影响民俗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实,细细分析开来,以上所谈“特权思维”的基本逻辑本身就是脆弱的。

  其一,虽然摄影师确实担负着“客观记录社会”的职责,以相机反映社会活动的真实进程是摄影师的光荣责任,当然,摄影师的“客观记录”活动也确实应受保护。但是,何为“客观”?“客观”的一个基本准则是不参与、不干涉,当摄影师为了拍出“好照片”而改变了现实进程甚至侵犯了他人利益, “客观”便随之消失不见,其所赋予的记录特权也必然不再成立。

  其二,“抢”,有时确实能拍出好照片,但在摄影师一拥而上的场合,“抢”出来的照片却往往大同小异,并无多少价值——因为大家“抢”的都是同一个画面。笔者注意到,“抢”位置、“抢”画面的摄影现象最常出现在少数民族民俗表演活动的现场,民俗表演往往会汇聚少数民族服装、首饰、饮食等最具特色的元素,因此成为所谓“民俗摄影”最便利的成片场景。这自然与社会公众对某一民族、文化认知的本质主义思维和审美需求有关,与此同时,也与摄影师习惯于“候鸟式”拍摄、没有时间扎根乡土以充分了解被摄对象的日常生活有关。摄影师与其在民俗表演现场“抢”画面,不如深入被摄对象的日常生活之中,去寻找更独一无二的画面进行拍摄。

  其三,不能否认,当今自媒体确实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对于地方文旅产业的开发,也确实能产生极大的助益,这也是地方节庆活动的组织者不愿将远道而来的自媒体“贵客”拒之门外的原因。但是,对于自媒体所要展示的地方,自媒体从业者从来不是“恩主”,在某地进行拍摄,既能为地方做宣传,也能使自媒体本身赢得流量,这种互利行为是围绕地方独特的文化而展开的良性互动。因此,只有充分尊重地方住民、尊重当地的民俗文化,地方政府和自媒体才能产生“互利”。

  总而言之,摄影为我们更加便利、更加充分地认识各地独特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提供了窗口,被社会公众赋予权力打开这扇窗的人要珍惜自己的羽翼。要特别尊重不同地方的地域文化或民族文化,要知道,不管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民俗活动,还是依托文旅开发而进行的民俗表演,都蕴含着民俗主体对自我身份的体认和对当地文化的认同,他们理应获得足够的尊重;同时,在民俗现场,摄影师的职责在于以自己的镜头尽量客观地反映现实,如果真有特权,那也是“客观记录”所赋予的特权,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扰民俗活动的正常进行,又何谈“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