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圈文化”的道德基因缺陷
作者:曹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曹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追星是人之常情,粉丝是共同追星的一群人,这些都无可厚非,但“饭圈”却是一个有道德基因缺陷的圈子。为什么呢?第一,“饭圈”是因为对偶像明星的共同喜爱而组成的一个“圈”,问题在于置于“饭圈”中心的偶像明星只是个“人设”。这个“人设”是资本、传媒、明星和粉丝等多方互动、包装的结果,偶像的价值凝聚功能和道德示范功能就被消解了;而且这个“人设”的外在形象压过了内在品质,所谓“颜值即正义”,传统偶像的超越性和崇高性归于世俗和平庸。第二,忠诚是“饭圈”的首要德性,但这是一种变异了的“忠诚”,只讲立场,不讲是非;只讲应援、打榜、打赏等外在行为和效果,不讲内在动机;只讲服从,不许批评。可见,“饭圈”忠诚已丧失了本该有的丰富的道德内涵。第三,“饭圈”伦理具有某种“部落”伦理的特性。在粉丝眼里,“饭圈”内外是两拨人,圈内是一拨,圈外是一拨。圈内讲团结,并且通过营造信息茧房的方式来形成集体意识;圈外讲斗争,把“为了爱豆而战”作为“饭圈文化”中一个重要的指标。上述三点是对“饭圈文化”的道德诊断,结论是“饭圈”有病。

  有病就得治, “饭圈文化”治理势在必行。“饭圈文化”治理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治理,应该遵循道德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特殊方式。第一,要重塑偶像的道德示范功能。“饭圈文化”的最大危害在于污染个人的精神世界,但清除精神世界的污染,既不能通过外在强制的方法,也不能光靠教育灌输的方法,而是应该通过道德示范和道德感染的方式,需要用“德艺双馨”填充那个被抽空了道德内涵的“人设”,这是“饭圈文化”治理的第一步。第二,强化演艺行业、网络平台和粉丝群体的治理,这是治理“饭圈文化”的重要抓手。要全面检讨和完善各行业自治的规则制度和实施机制;要抓住网络平台具有的公共性和资本性两重属性,平衡平台的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并给资本扩张确立道德边界;要对粉丝群体主要是进行网络文明素养的教育,包括行有所止的规则意识教育和行有所耻的羞耻意识教育。第三,“饭圈文化”的治理要运用法律强制手段来守护社会的伦理底线。伦理底线是指那些使有序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公共生活成为可能的基本道德要求。这些规则得不到普遍遵守,生活安定和社会秩序都会被破坏。“饭圈”的乱象尤其表现为明星、平台和粉丝突破法律的界限,破坏底线伦理的行为。比如“私生饭”侵犯明星的隐私权的行为,明星的偷税漏税行为,经纪人、平台、粉丝群体合谋操纵的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