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金钱利益遮盖童模权益
栏目:第一评论
作者:曲征  来源:中国艺术报

  一位童模遭母亲脚踹的视频近日在网络热传。事后,女童母亲发声明称系教导动作稍大,并无虐童之意。有媒体报道,目前国内童模市场广阔,一些较红的童模收入不菲,而市场火热的背后,却是包括家长、商业机构对儿童权益的漠视。

  童模,即儿童模特。童模工作主要有寄拍、商拍、买家秀和走秀等形式,其中商拍是最挣钱的一种。商拍童模需要在影棚按照摄影师和商家的要求完成多套服装的拍摄任务,为商家销售即将上市的服装做宣传。

  据悉,童模拍摄一件衣服的价格在60至120元不等,一天一般拍摄几十件衣服,收入颇丰。收入高,来钱快,某些家长便将童模当做“摇钱树” ,拼命依靠孩子捞金。有的家长干脆辞掉工作,专门照顾童模孩子,甚至有的还增加童模拍摄时间、增强劳动强度来达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媒体曾报道,一位10岁的童模,早上7点起床上学,下午4点半放学,妈妈在校门口接上她直接去拍摄基地拍片,常常拍到晚上十一二点,赶上旺季周末,夜里一两点才收工。而孩子的天性是玩耍,他们不像成年模特那样听话,为了顺利完成拍摄任务,一些家长便对孩子加以训斥、脚踹甚至拉到厕所等没人的地方进行体罚。

  为了广告前置,商家一般需要在推销新式服装之前半年左右就要拍摄,所以童模冬天要拍春夏服装,夏天要拍秋冬服装。这种反季节拍摄,常常让童模不是受冻就是中暑。但是为了金钱利益,一些家长与商家已经不在乎这些了。而童模由于年龄小,懵懂无知,也只好任由家长与商家摆布。

  面对只顾及金钱利益的家长与商家,法律法规理应出手。不过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与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

  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童模可看作是文艺工作者的一类,所以这一法律条文对于童模同样适用。不过,这一条文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仅仅依托于用人单位,令人很不放心。再比如,我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可是这里禁止的是广告代言,不是广告表演,而童模从事的一般是广告表演。所以这一条也无法有效禁止童模做广告表演。

  事实上,要彻底禁止童模做广告表演也不现实。不过不禁止并不等于说商家与家长可以随意侵害童模的权利。比如美国纽约州2013年修改的州劳工保护法,就18岁以下模特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医疗保障、学习要求都作出了严格规定。针对一些父母可能把孩子当成摇钱树而忽视他们权益的现象,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独自决定为被监护人签订商业娱乐(包括表演、模特与广告)合同,除非获得纽约州儿童委员会颁发的许可” 。其亮点就在于加入了儿童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生家长与商家侵害童模的现象,儿童委员会就可以立即收回这种“许可” ,这对于童模权益的保护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妨借鉴借鉴国外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