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明星不仅是私德有亏
栏目:钟鼓楼
作者:赵强  来源:中国艺术报

  在日本留学的国内90后当红艺人蒋劲夫,因为对女友中浦悠花实施暴力被媒体报道之后,闹得沸沸扬扬,连日来,有关蒋劲夫家暴的新闻占据热搜榜,有网友称其为“第一个承认自己家暴的男明星” 。很多人本来并不了解这位新生代明星,倒是因为家暴事件,才认识了他。

  近日,蒋劲夫主动与日本警方取得联系,随后被逮捕。家暴行为在日本刑法中涉及两个罪名,一是暴行罪,法定刑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币以下罚金,二是伤害罪,法定刑是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币以下罚金。蒋劲夫究竟会如何判罚,目前尚不得而知。

  姑且不论事件本身结局如何,蒋劲夫是一个微博有着八位数粉丝的当红明星,他在一些影视剧中出演的角色也一直被观众看好,家暴丑闻曝光,使之成为他人生中的污点,一些粉丝居然还对他表示同情,更有甚者,一些当红艺人竟然为他“背书” ,在微博上表达了对他的支持和谅解,丝毫没有对家暴行为表示愤慨,对社会道德标准、公共价值导向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这也从侧面暴露了一个症结,那就是长期以来,很多人对家暴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认知,认为家暴不算什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24.7%的中国女性都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严峻的数字告诉我们,家暴行为早已不是简单的家庭成员感情问题,而是一个公共道德、社会治安问题。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着为社会树立榜样、传递正能量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明星家暴行为尤其不应该发生,更尤其不应该被姑息。

  就在蒋劲夫家暴事件不断发酵期间, 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即“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笔者以为,蒋劲夫这个反面例子,应该成为向人们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倡导全社会重视家庭暴力的严重性质的有利契机。

  2016年3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做了明确的法律认定——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一些明星在聚光灯、银幕、荧屏上面貌光鲜、言行端正,个人在社会、家庭生活中却暴露出自我道德约束的低标准和法律意识的严重缺乏,不仅家暴,吸毒藏毒、偷税漏税等事件时有发生。必须认清,粉丝声援、同行力挺,都改变不了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事实,这些行为终将在他们的演艺生涯中投下阴霾。作为公众人物,只是一味地享受明星的灿烂光环,而不在人格和品格上加强修炼,他们的人生道路、从艺道路也会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