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艺存在结构性困境
栏目:观点
作者:赵宜  来源:中国艺术报

  网络文学从它诞生开始,基本上处于同人写作的创作方式当中,并没有出现过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什么时候有问题了呢?2017年,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网络文学IP年,网络作家江南的大部分作品被高价买断了;然后,金庸就告他了。在此之前将近20年的时间里,金庸没有想过要告江南,但是江南一旦卖出一个大IP,卖到好价钱后,金庸就想告他了。这其实就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网络文艺真正发展出一个产业化的形态以后,它终于触动到了一个结构性的困境。从江南的例子看,人们已经渐渐认可了江南,这时如果认为江南的写作方式侵权的话,那就可能意味着现在讨论的很多网络文艺的起源,就可能是一个不干净的底子。那么,我们的网络文艺从何谈起?

  媒介理论家麦克卢汉·马歇尔提出人类历史上的媒介革命,第一次是语言,第二次是文字,第三次印刷媒介,第四次是电子媒介,第五次是网络媒介。这一过程其实是跟人们对知识产权不断更新的认知基本同步的。按照这样的理论,一种旧媒介生产机制下的知识产权观念,必然会受到挑战。那么,是否可以用一种发展的知识产权观念来框架网络文艺的生产,或者说如果要繁荣发展网络文艺的话,是不是我们应该去选择、去探讨一种全新的更具保护性的知识产权的方法?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赵宜在“西湖论坛”宁波峰会上如是说,本报记者郑荣健根据现场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