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保护需要“技术+法治”支撑
栏目:钟鼓楼
作者:吴学安  来源:中国艺术报

  版权转授到期而下架歌曲,又低估了技术的复杂性而导致延期售卖。近日,网易云音乐的这一行为摊上了事儿。从3月31日上午10点开始,不少网易云音乐用户都收到了“网易云音乐小秘书”发来的这样一条私信:“亲爱的用户,您好!在我们明确希望续签版权未果后,由于版权方的突然要求,我们不得不下架涉及周杰伦等艺人的杰威尔版权公司歌曲。 ”在这条私信中,网易云音乐向用户推出了一款名为《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的数字音乐专辑,其中包含周杰伦的200首热门歌曲,售价400元,且支持以每首2元的价格单曲购买。

  音乐正在成为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需品”,好的音乐可以愉悦身心,触及心灵。近年来,随着文化消费的逐步升级,音乐产业也在进行着自我嬗变。从传统以胶片、磁带、光碟为主要载体,到互联网“PC端浏览器搜索+MP3”,再到移动互联网的“手机+APP”的无线音乐……音乐消费正经历着从PC端到移动端,从本地下载到在线流媒体的转型。尤其是手机端出现与音乐相关的APP,更是让其应用领域日益多元。目前,音乐产业的消费模式正在从过去由唱片公司、电视台为主导的内容与服务提供模式,向全产业链的网络平台转变。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开发、保护和利用音乐版权为人们带来更多的视听精品,成为行业内外共同关注的话题。

  然而笔者了解到,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加之音乐产品作为典型的信息产品,具有创作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等特性,音乐产业在数字化、大众化发展的驱使下,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窘境,呈现出网络传播音乐盗版现象较为严重、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严重损害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在网络大环境下,数字音乐取代实体唱片成为音乐的主要传播方式后,理想的版权模式却没有适时到位。原有的音乐版权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失灵;另一方面,互联网颠覆了音乐的稀缺性。本来音乐是以其稀缺特点在市场上销售,但结合网络形成充裕供给后,消费者就认为其可以免费获得,这恰恰在产权上封闭了音乐版权权利人的分权渠道。

  “互联网+”时代,网络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和正版化,从小处说是产业问题,从大的方面讲,是互联网时代下如何重塑责任和秩序的问题,是整个中国产业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问题。这就需要重新恢复竞争秩序,通过保护产权、保护版权来恢复市场竞争和交易能力。经过2015年底的版权大整顿之后,中国网络音乐正版化取得重大成果,而做到这一点,主要依靠两大抓手,即“技术手段+法律制度”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只有付费才能购买音乐的理想境界;通过法律制度,对于未经许可就用别人东西的行为进行惩罚,二者相互协调。“技术+法治”保护音乐版权,把“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秩序扭转过来,音乐版权交易也逐渐打开了新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音乐版权方面的收益仅占整个产业的10 %。目前,国内网络音乐平台的盈利模式,包括广告、免费试听+高音质版本付费、社交音乐收费、个性化音乐推送服务收费、线上线下演出等多种,但主要收入还是依靠广告,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借助网络科技支撑,为实现音乐作品的版权价值,还必须加快形成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一方面,维护网络音乐版权,可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推出的网络监测系统,从技术上利用加密、识别、比对等先进技术,自动识别盗版音乐或非法上传,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音乐版权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音乐产业链各方要充分应用互联网思维,在内容生产、版权保护、分发营销、视听体验、音乐终端硬件等方面强化合作,构建开发融合的互联网音乐生态,积极探索建立音乐版权产业新的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