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文艺家维权,上海文联出实招见实效
作者:本报记者 怡梦  来源:中国艺术报

  年逾八旬的上海当代女画家、美工师董蕾诉常州乱针绣艺术家孙燕云作品《汶川的烛光》侵权一案,经半年多审理,日前由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认定被告孙燕云侵犯了原告董蕾作品的改编权,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3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维权行动,是在上海市文联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的协调下获得圆满解决的。

  记者了解到,董蕾曾在上海电影制片厂从事动画电影特技设计工作,以及电影美术与海报绘画设计工作,“丝彩画”是她独创的艺术表现方式。1997年,董蕾创作丝彩画《幻光》 ,描绘了一个小女孩手捧彩色玻璃杯,杯中发出梦幻般彩光的画面。作品于当年参展日本东京YUZAWAYA艺术学院公募展并获展会银奖,后被收入《董蕾丝彩画选集》 , 1998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年,常州乱针绣艺术家孙燕云经人介绍,登门拜访董蕾,请教丝彩画制作方法,董蕾遂将这本丝彩画选集赠与孙燕云。同年11月,孙燕云创作的乱针绣作品《汶川的烛光》参加第九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国际艺术精品博览会,并获“天工艺苑·百花杯”中国工艺美术精品奖金奖,这幅作品后来证实是以董蕾的《幻光》为蓝本创作的。董蕾在既未参评,又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这份获奖证书,上有署名,董蕾为作品《汶川的烛光》的共同创作者。其后孙燕云作品《汶川的烛光》多次展览,在宣传中自称为原创作品,并未提及作品的蓝本《幻光》 。董蕾在无奈之下,向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求助。

  参与这一维权工作的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去年,接到董蕾的投诉后,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多次和孙燕云交流、沟通,但孙燕云并不认为其行为属于侵权。在维权中心的支持下,董蕾终于决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维权中心推荐,董蕾委托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恬、应鸿敏,于去年5月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著作财产权,改编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改编者在行使新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孙燕云的改编行为并未取得董蕾的许可,且孙燕云还将改编后的乱针绣作品用于展览,亦未向董蕾支付报酬,故侵犯了董蕾对《幻光》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庭审后,董蕾老人表示,感谢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的帮助,艺术的根本在于原创,弘扬在于学习和借鉴。她本人也非常认同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交流和启发,但是作为一名原创者,绝对难以接受赤裸裸的剽窃。剽窃他人著作,不仅严重损害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更无助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

  这是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帮助文艺家维权的一个生动的例子。近年来,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版权保护形势和日益增多的案例,上海市文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帮助文艺家维权成功。这项工作在全国文联系统中走在了前列。

  据介绍,上海市文联的维权工作自开展以来,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律师、专家多有联系,这些年他们共同面对和解决了不少文艺维权问题。比如,连环画原稿追讨问题。连环画画家的作品出版了几十年,原稿还留在出版社,这些原稿当年或许并不值钱,而今在数字绘画技术日渐发达的环境下,这些不可复制的原稿价值已然不菲。经过岁月变迁,一些出版社办公地点迁移,原稿遗失,从国有单位转企后,如画家要求赔偿,这笔赔偿费用从哪里来?针对一系列问题,维权中心组织法律专家、相关画家、出版社召开座谈会,这项涉及多位当事人的连环画原稿追讨行动已进行了几年,有的原稿已得到归还,有的还在继续探讨。

  去年年底,维权中心接到金山农民画院求助,称多名农民画家的作品未经授权被某丝绸公司印制在丝绸围巾上、被某酒业公司使用在产品包装上。这不仅侵害了画家个人的权益,也损害了金山农民画作为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在维权中心和金山农民画院的共同努力下,数起侵权事件达成调解协议,但画家所获赔偿甚微,为此,维权中心邀请法律专家为金山农民画家展开讲座,讲解了权利人有多少权益、知识产权对于创作者的重要性、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画家表示,平时专注于艺术创作,对于维权方面的事项不清楚或缺乏经验,讲座让他们对知识产权有更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