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藏的发展道路,
是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之路
作者:钟艺  来源:中国艺术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发表的《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指出——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

是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之路

  本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15日发表《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介绍了西藏发展的历史成就,全面阐述了西藏发展道路是历史必然选择的重要论断。

  白皮书全文约2 . 7万字,以大量数据和事实从5个方面介绍了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包括:旧制度必然退出西藏历史舞台、新西藏走上了一条正确发展道路、“中间道路”的实质是分裂中国、 “和平” “非暴力”的假象、中央政府对十四世达赖的政策。

  白皮书指出,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之路。一是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西藏自治区分别于1987年、 1988年、 2002年通过立法,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教育系统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并在内地西藏班中学开设藏语文课。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可以使用藏语文答卷。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编辑系统、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得到广泛应用。藏语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国家在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在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民中推广、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二是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西藏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等,加强文物保护。现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9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7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西藏档案馆收藏有300多万件重要历史档案。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处,自治区级323项,地市级76项,县级81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350名,民间藏戏队117支。格萨尔、藏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代公共文化日益普及,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4 . 38 %、95 . 51 %。西藏所有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所有藏传佛教寺庙都有寺庙书屋。2011年,西藏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西藏文化产业发展。

(钟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