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圈“寄生”之风刹得好
栏目:钟鼓楼
作者:孙仲  来源:中国艺术报

  《人在囧途》出品方之前状告电影《泰囧》制片方和导演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错误宣传让观众误以为该片是电影《人在囧途》的续集。近日,北京市高院一审判决被告侵权成立,须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因“不正当竞争” ,须赔款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历时3年的“真假笔仙”之争,终于画上句号。这也是中国电影史上首个因不正当竞争方式“寄生营销”而被判决的案例。

  “寄生” ,书面解释是指一种生物体依附在另一种生物体中以求供给养料、提供保护或进行繁衍等而得以生存,引申为依附他人而生活。具体到影视圈,则泛指向别的影视作品或栏目“借光” ,来提高自己作品或栏目的知名度,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及利益回报。说到底,就是投机取巧,不劳而获。比如《人在囧途》火了之后,各种“囧途”大行其道;冯小刚拍完《私人订制》 ,立马有人拍了个《私人订做》 ;姜文的《一步之遥》还没公映, 《一步之间》已经闹得风生水起……而对于此类行为的是与非,各方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影视圈“寄生”现象盛行,个中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两点非常关键:一是原创意识淡薄;二是原创能力不强。“真假笔仙”之争尘埃落定以后,业界普遍认为对于电影从业人员而言是个振奋人心的消息,鼓舞电影人在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竞争时积极维权。笔者以为,除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之外,影视行业也应该逐步建立自己的约束机制。比如在律师行业,如果有律师做出有损律师形象、有违职业道德等行为,必将受到律师协会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取消从业资格等。而影视行业,是否也可采取类似办法呢?对于类似这种侵害他人利益的“寄生”行为,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惩处,让投机取巧者付出代价,直到退出影视行业,这样的话,此类令人不齿的行为应该不会再像现在这样嚣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