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且适合旅行的布鲁日
——从布鲁日看比利时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
作者:文/图 唐璐璐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运河岸边建筑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如何在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变文化遗产为活态文化资源,贴近当代人的生活,也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比利时是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实践较早的国家。因为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都有杰出带头人,比利时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整个欧洲享有领先地位。曾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主席的鲁汶大学雷蒙·勒迈教授(Raymond Lemaire)创建了雷蒙·勒迈保护中心(RLCC) ,为全世界培养古迹保护领域人才,这为推动全球历史建筑与区域的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曾全程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3)起草、阐释、实施和分析工作的布鲁塞尔自由大学马克·雅各布(Marc Jacobs)教授,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之一,现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批判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席一职,为推动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位于比利时西北部的布鲁日,于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年”被评为城市保护与更新的范例,其历史中心区在2000年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布鲁日的圣血大游行在2009年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拥有“双遗产”的布鲁日,一直是欧洲重要的旅游景点和艺术之城。它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当代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本,将文化遗产打造成为城市的标签与名片,不仅成为欧洲文化旅游市场重镇,也逐渐走向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作为一名文化遗产研究者,在“铁蹄”遍及的众多欧洲小城中,布鲁日的美最让人印象深刻,宁静、朴素、典雅,又不失现代的灵动。很多人愿意称布鲁日为“北方威尼斯” ;而我眼中,与熙熙攘攘的威尼斯相比,布鲁日便是高贵又伶俐的公主,神秘莫测,激起你无尽的探知欲。

  诞生于公元7世纪至9世纪,沿河发展,如今布鲁日中心区的基本建构在中世纪晚期就已经非常明确地形成了。因幸运地从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脱身,整个城市几乎完好无损得以保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布鲁日的评价如是:“它是一段长期历史的见证,体现了建筑的发展,特别是哥特式建筑;同时也对中世纪绘画艺术创新产生了有益影响,成为佛兰德原始绘画流派的诞生地。另外,它是整体建筑的杰出典范,表现了中世纪欧洲商业和文化领域的重要阶段,是对这一时期公共场所、社会和宗教机构‘活的’见证。 ”

  比利时是一个联邦国家,由三个文化自治的行政区组成:瓦隆(Wallo - nia)区、佛兰德斯(Flanders)区和布鲁塞尔-首都地区。布鲁日的文化政策由所在的佛兰德(Flemish)政府制定。1970年对当代布鲁日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关键的年份。自那时起,布鲁日市政建设政策开始有所调整,对遗产保护、公共空间的重建以及城市中心生活质量的提升都开始持续关注。1971年,城市的历史遗迹和城市改造部门成立,并从1971年开始负责城市历史中心区的恢复和建筑设施管理。一些大型的历史遗迹最先被修复,但更为重要的是,那些让布鲁日保持独特构造的房屋、民居和处所都被修复和更新。1972年制定的《布鲁日总体规划》是首次为城市复兴制定的政策目标。在随后超过40年的时间里,布鲁日在遗产管理中都不遗余力,使之逐渐成为宜居且适合旅行的城市。不断增加的短途旅行者,以及留宿的游客推动了旅游业繁荣。

 

布鲁日冬日运河

他山之石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综合和复杂的过程。布鲁日也是在当代40余年的发展中,不断调整政策,并依据新的形势完善管理,才使其既保存了遗产原有的特质,又有适度的更新适应当代人的生活,满足居民和游客的需求。

  持续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保护规划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布鲁日历史中心区是一个归公共和私人所有的整体。布鲁日所有历史建筑,都得到了1931年8月7日颁布的关于城市和乡村历史遗迹的法律,以及后来1976年3月3日和1995年2月22日调整的法令保护。所有未被特定保护的建筑都归入市政条例保护对象。

  布鲁日的管理和保护规划自1877年就持续不断地进行。但系统性地制定规划并实施是在1970年之后。1972年拟定的规划,设定了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包括保护措施和交通预案等方面。通过在公共领域的干预,积极维护历史中心区的特色。自此,主要交通干道逐渐被移出中心区,而取代以开放的公共空间;人行道被加宽;开辟了公园和花园以对城市翻新;同时,重整运河系统,以清除淤沟污染,并将运河打造成为一项重要城市吸引力。佛兰德政府所制定的规划,具体由佛兰德遗产机构(Flemish Heritage Agency)负责对列入遗产名录的遗迹、城市景观和乡村景观进行保护,包括开放相关遗产地并进行管理和维护,以及对遗产清单的补充和完善工作。

  遗产名录的建立与维护

  为了加强对布鲁日历史建筑及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建立起文化遗产基本信息数据库,佛兰德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建立了当地文化遗产的名录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按照列入名录和未被列入名录,对遗产进行分类管理和维护。具有艺术、历史、建筑价值的建筑都可以被提名列入遗产清单。在入选清单的条件中,除了遗产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评定外,城市景观的视觉完整性被优先考虑,这也意味着,对更大的整体性遗产保护是超越个人遗产保护的。

  布鲁日对自身发展的认识是:城市最大的优势是拥有大量有价值的遗产(不仅仅只是名录中的) 。这些遗产的密集分布,为城市景观的视觉完整性作出了巨大贡献。从名录的信息统计情况来看,截至2012年布鲁日就已经集合历史中心区的所有信息,并可以随时填补任何信息缺失。这些信息被囊括于一个全球遗产评估体系中。该体系将每一建筑都归为七个大类中的一类,每一类都有自己的独特意义,分别为:标志性建筑,具有极高遗产价值的建筑,具有较高遗产价值的建筑,具有较高城市景观价值的建筑,具有辅助城市景观价值的建筑,中性的建筑,以及在建筑发展中形成突破的建筑。

  遗产维护的资助与补助

  自1978年开始,佛兰德政府就有持续的政策资助布鲁日文化遗产的保护。这带来了遗产保护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提升,并使得许多破败的地区被复原。

  列入遗产名录的遗产所有者可以申请对遗产进行维护。对个体遗产的维护费用一般是补偿全部费用的40 %,这是在佛兰德政府保护城市及乡村景观的法令中确定的。补偿费用由佛兰德政府承担25 %,遗产所在的省份和城市各承担7 . 5 %。

  布鲁日市每年会收到约60项遗产维护补助的申请,其中30 %至40 %会被及时批准。在获得资助时,该建筑也会获得“城市遗迹”的证书。证书将此建筑标示为“勿变动” ,规定将来在未获得市政许可时不能随意变动。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超过1000所建筑的维护得到了“艺术修复”资金的支持。这些维护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布鲁日的景观质量。

  公众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对遗产发展至关重要。自1972年开始,布鲁日关于文化遗产的意识和常识逐渐普及。布鲁日发展出大量的遗产协会(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 ,市民参与到了对自身遗产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活动。有的协会作用非常突出,甚至形成群众压力,对遗产进行密切关注。例如,成立于1965年的马库斯·杰拉德基金会就买下并维护市中心的部分建筑以此提高公众对遗产的认识。至今,这些协会仍然在遗产相关论坛中非常活跃。

  每年的遗产开放日或遗产保护和管理部门组织的建筑遗产日,至今仍是布鲁日重要的文化活动。以此获得公众对遗产的支持和重视,调动布鲁日居民的积极性,参与到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关心文化遗产的命运。除此之外,布鲁日也有相应的对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的发展规划,以配合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漫步布鲁日曲折蜿蜒的小道,你会忍不住为不经意发现的这个中世纪小城的门廊、窗楣或是砖石上的镌刻驻足。坐在路边,便可以体验穿越到中世纪的浪漫。它对世界遗产的维护而留给世人的精彩或许可以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

布鲁日市中心广场

圣诞节前的布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