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新政策
作者:川文  来源:中国艺术报

  本报讯 1月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由四川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重大文艺项目扶持是指对经过规范程序评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预期和潜力,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繁荣发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相对2021年印发实施的《办法(试行)》,《办法》扩大了扶持范围、细化了扶持条件、调整了金额比例。其中新增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和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3个扶持门类。

  《办法》指出,精品奖励是指对四川各地各部门(单位)、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生产的,经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参评并荣获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由四川申报入选中央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创作项目,以及荣获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评奖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办法》进一步细化奖励主体、新增奖励项目、调整奖励金额、细化奖励项目。其中,新增网络影视剧、“金熊猫奖”获奖奖励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年度优秀国产动画片”入选奖励,对四川省外巡演达30场以上的舞台剧、首次出版外文版的文学作品予以奖励。上调了“啄木鸟杯”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和著作、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奖励金额。明确同一作品在同一评奖中获多个奖项的,分项分别奖励。

(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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