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群众莫任性  暴力“伐异”非真爱
——从《葫芦兄弟》起诉《奔跑吧》说开去
栏目:艺象杂言
作者:侯坤  来源:中国艺术报

  日前,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因认为《葫芦兄弟》被《奔跑吧》(原《奔跑吧兄弟》 )侵权,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葫芦兄弟》与《奔跑吧》 ,一个是影响了整整一个时代的动画经典,一个是代表了当前综艺节目热度的明星节目,两位“兄弟”阋墙的消息甫出,立即引发了网友大量的关注与讨论。这本是一场关乎版权的权益之争,然而由于《奔跑吧》和《葫芦兄弟》的大多数受众以及节目的创作背景毕竟分属不同时代,导致前者对后者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气碾压,将权益讨论引入了主观歧路。一时间,网络上力挺“跑男” 、怒批“葫芦娃”者大有人在,舆论风向似乎有些一边倒。

  诚然,一些网民作为这例侵权诉讼的“吃瓜”群众,在一场权益争夺中只是不小心“言论任性了一把” ,但等不及法院的审理,便急于将《葫芦兄弟》推到被声讨的风暴中心,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也许一部分人会认为,明星节目因为人气火热、市场价值大就高人一等,更甚者会认为此类明星节目使用他人版权内容非但不是侵权,而且是对被使用者的抬举——网络舆论大有因为“跑男”热播,而武断认定《葫芦兄弟》诉《奔跑吧》纯属“蹭热度”的趋势。不得不说,如此“人气决定一切” ,以热度和能量来判断是非的做法,是不理智的。这其中,人气背景和舆论气势对权益探讨形成的不正常的压制氛围,也令人深思。

  在笔者看来,从版权层面来讲,无论侵权方是热播明星节目还是普通电视节目,无论版权方是名人名家还是普通作者,他们在版权上的权益都是平等的,都应当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版权面前,人人平等,孰是孰非法律自会有公断。 《葫芦兄弟》维权遭部分网友冷嘲热讽“葫芦娃给自己加戏”甚而“恶语相向”则是反映出当前社会上版权意识的不足。笔者以为,无论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奔跑吧》被诉一事都为时下层出不穷的热播明星综艺节目敲响了警钟。

  不可否认,一些节目中的确存在侵权行为,对此,笔者期待众多热播综艺节目能够时刻绷紧版权意识这根弦,在做好节目的同时避免侵权,为明星节目树立版权榜样。此外,在当前的网络语境下,也希望观众能以客观的态度去对待版权方的维权诉求,莫以网络暴力去“伐异” ,唯此才是对制作方做好热播综艺节目的真正支持和鼓励。